青海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简章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校于2009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现将招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院校教师。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
二、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所有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不进行网上报名的将不受理现场报名。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青海省考区的考生于2009年7月1—12日登陆青海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网址(http://zzlk.qhedu.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于2009年7月13--17日前到青海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具体现场报名点请登陆青海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qhedu.gov.cn)查询。青海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6310549,联系人:王晓冬,联系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青海省教育厅办公楼三楼(与高教处合署办公)。其它省份的报名网址将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公布,网址: 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
3、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2009]43号文《关于做好二〇〇九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2009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科目为2门,具体考试科目为GCT和专业基础课。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代码为910100。
三、资格审查
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我校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初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本人填写《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此表在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后,考生本人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将报名资格审查表连同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送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四、入学考试及录取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基础课,共计3门。
政治理论课由学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
“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我校考试语种为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统一组织。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详细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1、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准考证由青海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放。
2、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具体见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
3、录取:
入学考试合格者,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然后学校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4、其它:
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关系、工资及医疗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教学方式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半至三年,在三年内未通过论文答辩者,可延长一年。培养方案将参照我校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同时加强教育理论、教育技术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学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在校集中脱产学习一年或半脱产学习一年半(食宿自理),第二阶段为在职研修和论文工作阶段,学生回原单位学习有关课程,并撰写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期间应至少有两个月时间到学校接受导师指导。论文经专家评审,学生提出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查通过,方可进行答辩。
六、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一般为38个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按规定程序授予相应学科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