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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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

  六、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科目合格标准(100分制):①主科:表演方向主科85分以上;其他方向主科80分以上。②政治、外语分数线及总分要求按国家标准。③其他科目60分以上。

  3.一个导师招收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5.报考音乐文献研究方向考生,外语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年国家下达的合格分数线。

  七、报考和录取类别

  1.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八、学习与学位授予

  1.学制为3年。

  2.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

  3.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文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九、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十、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2009年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仅供参考:a、音乐学专业:音乐学及音乐教育方向硕士研究生15000元/生。学年;b、音乐学专业:音乐各表演方向(除音乐学及音乐教育方向外的其他各方向)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2.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十一、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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