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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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2010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为准),全部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并且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合格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相应专业的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可以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且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具体时间以“2010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简章”为准)
1.报名时间: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09年10月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09年11月中旬地点及手续: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2.考生报考填写时注意事项考试科目中有任选科目的,必须注明选考的科目,否则由我校确定。
3.凡属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录取前,我校与考生所在单位、考生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名点安排确定。
5.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六、体格检查在复试时通知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七、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品行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八、其他事项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学制为两年半。所有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所有研究生均有机会享受“三助”(助教、助研、助管)津贴。委托培养硕士生由委托单位提供培养费。
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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