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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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2010年共有24个二级学科,336个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500名。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热诚欢迎有志献身于医学科学事业的青年报考我校。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
    
    (二)国民教育系列的全日制的应届本科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
    
    (三)大、中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生和全日制本科结业生不予报考。
    
    (四)接受全国医药院校或生命科学专业的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
    
    (1)推荐免试生的条件:①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推免手续完备,材料齐全;②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③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
    
    (2)具体申报办法及有关申报表格请见我校网站的研究生教育网页。
    
    二、报名手续及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院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用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通过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可通过上面网址及时查看到。
    
    考生在互联网站提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和方式于九月中旬上网游览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规定的现场摄像日期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原件,按教育部的要求,前往报名点(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摄像,交验证件。摄像时间以国家教育部通知为准(约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定的专业及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前都有方向代码)相对应的导师即为所报考导师。今年开始,“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的报名代码是不一样的,考生在报名时需要特别注意,在网报前,请各位考生将招生目录看明白,弄清楚。
    
    5、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时,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无误的填写,输入详细通信地址:省、市、县、街道门牌号、邮政编码等。准考证、成绩单、通知书等一律按考生本人所提供的地址邮寄。
    
    三、初试:
    
    1.初试科目:除“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与“120402社会医学与事业卫生管理”两学科在初试阶段需要进行第四门专业基础科目的考试外,其它学科均只需参加英语、政治理论、专业基础综合(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护理综合或我院自命题的综合科目)三门科目的考试,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初试各科目均为笔试,其中英语、政治理论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分值为300分。专业课的考试由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详情等国家初试分数线划定后看我院网站上相关通知。初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初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2、由全国统一命题的综合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西医综合、中医综合与护理综合的考试范围以国家教育部当年考试大纲为准。
    
    3、由我院自命题的综合科目的考试范围及参考书,见“参考书目”页。
    
    四、复试:
    
    一、①复试报到时须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验证。②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在入学报到时须出示毕业证原件并交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复印件)。③交《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凡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二、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专业和综合能力面试(我院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四月上、中旬,具体安排见当年的复试通知,请考生注意我院网站研究生教育网页的有关通知),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
    
    三、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办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体格检查,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录取和调剂过程中的政策,均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六、我校招收公费、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1.我校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原则上均可招收公费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一经录取,均为国家公费生。
    
    3.推荐免试生,一经录取,均为国家公费生。
    
    4.定向生、委托生录取时均须签定有关合同并收取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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