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各专业均接收若干外校推荐免试生
2、外校优秀毕业生申请我院推免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我院推免办法规定的条件 (综合素质分除外,主要课程指必修课程)
2) 获得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名额
3) 经我院面试合格
4)申请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需达到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
3、申请截至时间:2009年10月10日
4、相关文件
1) 上海体育学院推荐免试办法
上海体育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上体院院字〔2007〕22号
为在本科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并为研究生教育输送优秀生源,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
本院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入学前需获学士学位)。
二、推荐专业及推荐条件
(一)学习刻苦认真、努力钻研,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 、新闻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医学。推荐条件:历年主要课程考试成绩总评达85分以上、大学英语四级全国统一考试或相当水平日语全国统一考试及格以上(体育社会学系、运动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新闻系专业学生要求大学英语六级全国统一考试或相当水平日语全国统一考试及格以上)。
2、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推荐条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历年主要课程考试成绩总评达80分以上、大学英语四级全国统一考试或相当水平日语全国统一考试及格以上。
3、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推荐条件:健将级运动员、历年主要课程考试成绩总评达75分以上、大学英语四级全国统一考试或通过大学日语二级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50%以上;其它语种通过相当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50%以上;公派出国进修学习一年以上。
4、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推荐条件:对曾获得过世界三大赛事(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六名;亚洲三大赛事(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前二名;全国三大赛事(全运会、全国最高等级锦标赛或联赛)冠军(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项目为准),历年主要课程考试成绩总评达75分以上,外语通过我院相应专业学位外语考试;公派出国进修学习一年以上。
(二)、综合素质分85分以上(含85分)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体育事业;作风正派,能遵守校纪校规。
(四)身体健康,无任何慢性或传染性疾病。
三、推荐名额
各系(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4%确定推荐名单。
四、推荐办法与程序:
(一)本人根据推荐条件向所在系(院)报名,填写《免试入学推荐表》。
(二)各系(院)组成推荐评审组。评审组根据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并在征求教研室、任课教师、辅导员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系(院)推荐名单。系(院)评审组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符合推荐条件学生的推荐材料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系(院)推荐名单、名额及上报材料进行核实。
(四)教务处将核实后的名单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负责资格审查。
(五)研究生处组织各复试专家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并写出评语和成绩,提供面试原始记录材料。
(六)审核后正式确定的推荐免试入学名单,由研究生处呈报主管院长审批后进行公示。
(七)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生,应填写《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体检合格后,由研究生处上报市招办。
(八)被录取的免试直升学生,需修完在校本科四年级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入学前如发现德、智、体等方面有不合格者,或未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具体操作细则由各系(院)参照上述条款自行确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外校推荐免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