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英语)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政治理论科目参考书目:(1)《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李秀林主编;(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报名
2011年在职攻读专业学位报考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7月15日-18日)到指定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完成网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验证及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考无效。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7月1日—14日
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和准考证打印
现场确认时间:7月15日—18日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网报编号到现场确认点(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新校区训练馆(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2号,科学大道与瑞达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报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如出现报名信息不准确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注:考生须访问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aedu.gov.cn)浏览更多报名考试信息。
郑州大学法律硕士办公室联系电话:67766235
四、考试时间
1.全国联考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
专业综合:10月29日8:30-11:30
英 语:10月29日14:30-17: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审查及学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安排
各位考生报名前务必按照报考条件认真自审报考资格,我校的资格审查及专业课考试定于成绩发布后。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登录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zzu.edu.cn)查看我校复试名单,资格审查及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安排。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未经资格审查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及录取名额
录取工作由学校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各招生院系在面试时将进一步验证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考核,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2011年计划录取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员100人。
六、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及学费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具体安排由相关院系确定。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至3年。
2.学习期间的培养费按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教材费按实收取。
3.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