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须知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
2010年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除外),接收名额占招生人数30%。详见《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纪律,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在学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申请人所在学校原则上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所在学校为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
(2)申请人所在学校具有所申请专业的一级学科博士点。
4.已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者;其它语种通过国家四级且成绩为85分以上。
5.跨专业申请人须提供两名教授出具的推荐信(本科专业、申请专业各一名教授)。法律硕士专业除外。
6.个别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须独立创作)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则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一律在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于2009年9月16日-9月25日,登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gate.cupl.edu.cn/yzb),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后,缴纳报名复试费(100元人民币),下载打印《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该表须加盖公章后于复试报到时提交)。
2.我校对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09年9月下旬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于9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查看相关复试信息,并于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
3.申请人复试报到时须提交: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本科三学年成绩单,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原件或复印件。
(6)跨专业申请人还须提供两名教授出具的推荐信(本科专业、申请专业各一名教授)。法律硕士专业除外。
4.复试
(1)复试拟于10月中旬进行。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40分)+专业课面试成绩(40分)+外国语成绩(20分)
注:中欧法学院考生复试成绩(100分)=英语听力(20分)+法律分析(英语试卷)(50分)+面试(英语)(30分)
(3)复试科目、参考书目见《2010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5.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给接收函。
6.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接到接收函后,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具体报名时间:
(1)10月底之前网上报名;
(2)11月10-14日照相、现场确认信息,具体地点为:
北京高校推免生:在我校学院路校区办理(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外地高校推免生:在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7.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四、凡中欧法学院决定录取的推免生(录取类别均为自筹经费), 均在第一学年给予相当于当年全额学费的奖学金。此外,与参加初试入学的学生共同排名,进入前30%的学生,另有数额不等的奖学金。
五、联络方式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908070
传真:(010)58908074
网址:www.cupl.edu.cn“招生就业”下“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直接输入网址gate.cupl.edu.cn/yzb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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