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特别是要加大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力度,进一步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研究生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力。各招生单位要按照 “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并做好专业目录编制工作。为做好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今年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新的模式,专业目录编制较往年有所调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0年我校61个学科、专业学术型学位及三个类别的专业学位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114名,其中学术型学位876名,专业学位238名(最后的实际招生数要以2010年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其中含部分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
二、除备注栏特别注明外,每个学科、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者和推荐免试生,欢迎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报考口腔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原则要求是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及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研究生的考生,原则要求是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三个类别专业学位均开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专业学位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四、报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此外,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申请硕博连读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在校成绩优良,已通过外语六级考试;
3、达到或超过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标准,并且复试成绩优秀。
六、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成绩合格,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从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免疫学中任选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所报考专业课、初试专业基础课重复。
七、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所有硕士学位授予点对港澳台地区招生。
八、2010年我校招收硕士生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代码见后附表格。我校非直属培养单位的各专业招生计划纳入我校统招计划,研究生第一学年在我校本部学习研究生基础课程,后两年分到各相关单位跟随责任导师进行后期培养。
九、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及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为我校战略合作伙伴单位。
十、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于2009年10月10日至31日在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公网)/或yz.chsi.cn(教育网)),2009年11月10至14日持学历证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在地、市报考点凭网上报名号交费、照相并确认数据。应届本科生9月18日至23日可在网上预报名,信息同样有效。(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通知文件为准。)
2、网上报名时要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年龄、学历、工作单位等),教育部将对网上报名考生所填写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2000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切勿错填证书序号)进行审核,复试时我校也将对有关证书加以核查,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3、请认真填写本人相对稳定的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能直接联系的电话号码。
4、考试科目:
(1)学术型研究生考试科目设置: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医学、教育学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设置三个单位,即: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哲学、法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初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采用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试题,满分100分;
第二单元(外国语):采用统考英语一,满分100分;
第三单元(基础课):医学门类的大部分学科专业初试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统一命题,仍设“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统考科目命题范围的确定和命题的组织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医学门类中的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等学科专业,其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300分),可选用统考试题,也可由学校自行命题。
医学门类中的护理学专业基础综合设为“护理综合”(满分300分),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编写,但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
教育学门类的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 (满分300分)也是全国统考科目,命题范围的确定和命题的组织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我校哲学、法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其基础课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
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我校哲学、法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其专业基础课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
(2)专业学位考试科目设置: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采用与学术型专业相同的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试题,满分100分。
第二单元(外国语):采用统考英语一,满分为100分。
第三单元(基础课):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使用与学术型专业相同的统考试题(其中护理学可使用我校自命题护理综合试题);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使用与学术型专业相同的我校自命题试题。西医综合、护理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综合科目满分300分。
5、 考试时间:2010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6、考试地点:由所在地市各报考点届时负责通知。
十一、各业务综合课包含内容如下:
1、卫生综合包括:职业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
2、卫管综合包括:管理学基础、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卫生统计学。
3、药学综合包括:药剂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事管理学。
4、医药学基础综合:生理学、病理学、医学免疫学、药剂学、药事管理学。
5、生物综合包括:医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医学微生物学、生理学。
6、口腔综合包括: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生物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
7、西医综合: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8、中医综合: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9、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普通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实验心理学、心理统计与测量。
10、护理综合: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十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力、专业课笔试、中文写作能力测试及面试。
十三、学科、专业名称标“★”符号,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标“※”符号,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标“▲”符号,为安徽省级重点学科。指导教师中以粗体出现的,为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
十四、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xy.ahmu.edu.cn)或来信、来电咨询。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 230032
联系电话:0551-5161051(兼传真)
电子信箱:yzb@ahmu.edu.cn
联 系 人:薛老师、张老师
2010年学术型硕士招生专业目录.doc
2010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专业目录.doc
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doc
复试专业课参考书目.doc
附件:我校2010年招收硕士生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代码表
院系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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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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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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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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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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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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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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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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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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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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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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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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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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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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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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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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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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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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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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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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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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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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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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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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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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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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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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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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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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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心理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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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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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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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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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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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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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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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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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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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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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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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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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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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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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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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立临床学院(附属省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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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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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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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
第三临床学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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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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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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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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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临床学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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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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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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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
解放军临床学院(解放军105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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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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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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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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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口腔临床学院(合肥市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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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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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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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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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临床学院(省立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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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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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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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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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安庆医院(安庆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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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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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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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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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临床学院(六安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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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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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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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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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临床学院(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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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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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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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
|
滁州临床学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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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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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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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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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临床学院(阜阳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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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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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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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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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临床学院(宿州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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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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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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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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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床学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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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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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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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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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
(安徽医科大学战略合作伙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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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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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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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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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安徽医科大学战略合作伙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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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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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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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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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安徽医科大学战略合作伙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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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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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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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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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306临床学院(解放军306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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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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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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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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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307临床学院(解放军307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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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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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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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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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临床学院(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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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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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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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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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临床学院(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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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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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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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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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军区总医院临床学院(北京军区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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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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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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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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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皮肤病临床学院(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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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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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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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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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临床学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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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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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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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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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八一临床学院(解放军81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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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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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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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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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临床学院(解放军101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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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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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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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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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临床学院(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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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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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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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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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174临床学院(解放军17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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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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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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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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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深圳医院临床学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战略合作伙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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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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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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