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医学院
简 介
贵阳医学院始建于1938年,是隶属于教育部的最早的九所国立高等医学院校之一,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同时向医学相关学科领域渗透的省属重点医科院校。目前学院设有6个分院4部3系,23个本科专业及方向;6个专科及高职专业,3所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6所教学医院,12所实习医院,其它专业实习单位12个,其中第一附属医院是我省最大的综合性医院和全国先进的数字化医院,具有较完备的医疗科研综合条件。 贵阳医学院于1978年获准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1984年获准为“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单位,1998年获准为“向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授予硕士学位”单位,2000年获准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单位,2003年获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成为博士学位授权点,2008年获准为“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单位”。现有1个博士点;2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46个专业,其中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示范性本科专业。 进入新世纪以来贵阳医学院的科研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学院现有1个卫生部批准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1个农业部批准的GLP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室;1个国家科技部授予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即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和药物制剂重点实验室; 1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即实验动物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即基础医学多媒体形态学实验室、公共卫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物技术实训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药监局授予资质的药物研究开发中心;11个通过省级评估的基础及专业实验室;2个院级重点实验室(组织工程与干细胞实验中心、蛋白组学重点实验室)和1个地方病研究所;拥有省科技厅批准立项并投资建设的“贵州省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实验中心”和“贵州省中药民族药研究开发中心”; 我院也是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贵州省法医鉴定中心亦设在我院。学院图书馆藏书丰富,有比较齐全的中文及外文电子期刊和图书数据库,是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指定的贵州省医学信息中心和全国医学信息三级中心。 贵州省省会贵阳市,气候宜人四季如春。贵阳医学院位于市内,交通便利,位置优越。校园占地面积760余亩。院内绿树成荫,环境优雅。贵阳医学院热诚欢迎莘莘学子们来院学习深造,与我们共同创造美好的明天。 欢迎访问我院主页: http://www.gmc.edu.cn 招考办主页:http://zkb.gmc.edu.cn
联系人及电话: 0851-6908282 杨婕 籍星
㈠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目录说明
一、2010年我院拟定硕士招生人数487,届时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二、目录中所列专业,均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包括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四种培养类型)。
三、报考临床各专业者,一般需有二年以上临床工作实践经验。报考临床型学位(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需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
四、没有本科学历但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1、有大专学历。2、毕业后从事所报专业工作2年以上。3、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4、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创见的科研论文。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可在与初、复试科目不重复的前提下在下列科目中任选二门: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微生物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免疫学、有机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用植物与生药学、药事管理。
五、综合考试设七类:西医综合(满分为300分)、中医综合(满分为300分)、生物综合(满分为150分)、口腔综合(满分为300分)、检验综合(满分为150分)、卫生综合(满分为300分)及药学综合(满分为300分)。请考生在网报时按我院招生目录正确选择考试科目组,否则由本院指定。各综合考试试题覆盖面如下:
1. 西医综合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覆盖科目:见教育部考试中心《2010年西医综合考试大纲》。
2. 中医综合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覆盖科目:见教育部考试中心《2010年中医综合考试大纲》。
3. 生物学综合由本院命题,覆盖科目:普通动物学、植物生物学、普通生态学和生物化学。
4. 口腔综合由本院命题,覆盖科目: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内科学和口腔解剖生理学。
5. 检验综合由本院命题,覆盖科目:临床检验学、临床生化学、临床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和临床血液学。
6. 卫生综合由本院命题,覆盖科目: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及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7. 药学综合由本院命题,覆盖科目: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和天然药物化学。
六、按教育部规定,专业课考试在复试阶段进行,考试方式以笔试、口试及操作相结合。
七、注号说明:1.★代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2. ▲代表省级重点学科 3.△ 代表省校共建重点学科 4.在备注栏中,凡未注明招临床型的研究方向均为招科研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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