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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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12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100人左右,为各种考试方式和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因国家未下达201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复试前由学院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二、推免生
我校以推荐免试方式招收的硕士推免生总数一般为学校招生总规模的40%左右,包括招收的校内、校外推荐免试生。接收校外推免生办法请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推荐免试”栏目中查询。
我校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外的其他各招生专业。
被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校外学术型推免生,第一学年可100%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研助学金;被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校外专业学位推免生,第一学年可优先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金额为50%学费。所有来源于其他“985工程”高校的校外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其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优秀生源奖学金3000元。外语能力突出(托福、雅思或GRE考试成绩优秀)的校外推免生,学校优先为其提供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的机会。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12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各招生专业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1)符合(一)中1、2、3、4、5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我校各招生专业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项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且本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且本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专业为我校学术型各专业和部分专业学位类别。
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学位类别有:工程、农业推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等6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
四、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教育部规定: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场确认
1.报考我校全国统考、推荐免试、法律联考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MBA、MPA等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兰州大学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兰州大学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申请在“广州”参加考试的MBA、MPA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广州考试”。
五、初试
(一)按“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规定,请准考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单独为准考生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初试时间:2012年1月7-8日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具体详细地点由我校各招生学院(或研究院)在复试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七、有关重要说明
(一)专业学位各招生类别均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和强军计划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报考条件详见《兰州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根据教育部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的规定。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时未出具其所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报考学院(或研究院)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经有关学院(或研究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
(四)考生在初试中,如初试科目有一门缺考或违纪,该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五)考生报考资格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前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非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关于往届考生学历和应届考生学籍的说明
考生报考时所持的学历或学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能够查询到的学历或学籍,我校直接予以认可。
以下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后其学历才予以认可:
A.持境外学历(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B.持学信网上不能直接查询的境内学历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在线验证”方式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书面学历认证后获得。详情请查看“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有关说明。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证明材料等考生或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资格。
(六)考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在复试时确定。
(七)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专业代码后有“★”者,表示该专业同时也招收博士研究生。
(八)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编码和名称”栏目中的①、②、③、④分别表示初试科目的考试顺序。
(九)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十)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招生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或研究院)联系。调剂最低要求:1.同时满足2012年教育部确定的二区复试线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最低要求;2.在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十一)从2009年起,教育部提倡各招生单位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自行选择相关参考书作为参考。
(十二)从2008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1.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后,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4年。
2.培养机制改革资助对象:原则上是我校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和自筹在职等录取类别录取的在职培养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及强军计划研究生。
3.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吸引优秀生源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其中:
①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50%的学费。符合培养机制改革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学术型招生计划的70%(一等50%,二等20%)。
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有一个等级,资助学费的50%,资助比例为专业学位招生规模的20%。MBA、MPA专业学位不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②助学金:主要用于解决研究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分为助研、助教、助管,统称“三助”。助教、助管助学金每个岗位每月75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6000元,符合培养机制改革资助条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享受助研助学金的比例为90%。
 
■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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