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西北民族大学计划在法律硕士、艺术硕士2个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名,招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为:法律硕士(非法学)(410100)、法律硕士(法学)(410200)、音乐(550101)(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方向)、美术(550107)(油画方向)。
一、培养目标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法律硕士、艺术硕士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见《西北民族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查询)。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招生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730030),具体报名条件及要求详见《西北民族大学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六、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于11月30日前按考生报名时提交的通讯地址寄出准考证,请注意查收。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月9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月9日下午外国语
1月10日上午基础课
1月10日下午专业基础课
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均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dwzy.xbmu.edu.cn/yjsc/。
(四)考生可于2010年3月10日后通过我校网页查询打印初试成绩,我校不再寄发初试成绩通知单。考生初试时,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则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予评阅。
(五)复试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凭我校寄发的复试通知,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来我校参加复试。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考核。
凡初试时外国语选考梵文的考生,复试时加试(笔试)英语或日语,成绩计入总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外),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推免生须参加复试。
4.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5.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考生复试时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我校在录取时,将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未完成招生规模的专业,可调剂接收上线二志愿考生,请密切关注生源余缺信息。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2010年开始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同于以往针对在职人员的专业学位招生,它同学术型研究生一样,可以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个别专业除外),毕业后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因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第一年进行,目前教育部尚未公布操作层面的指导意见(如奖助体系等),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一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三)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dwzy.xbmu.edu.cn/yjsc/)上的硕士招生信息及通知。
(五)2010年我校预计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规模为120人左右,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指标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为参考人数,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可根据国家下达人数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六)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学校代码:10742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2938299
传 真:0931-2938299
网 址:http://dwzy.xbmu.edu.cn/yj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