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说明:
1、请考生朋友先浏览“目录说明”,了解报考注意事项,再浏览“专业目录”;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9月25-29日,应届本科生网上预报名(信息同样有效);10月10-31日,网上报名;11月10-14日,现场确认。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试时间为:1月7-8日。
3、学历为高职高专(毕业满2年)、本科结业生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2012年毕业),均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只能报考“专业目录备注栏”已注明“可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
4、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的实际招生数要以教育部下达的2012年招生计划为准。
5、如有疑问,请拨打我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551-5161051,或发邮件:yzb@ahmu.edu.cn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全面规范录取管理,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我校将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特别是要加大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力度,进一步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研究生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力。为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2年我校74个学科、专业学术型及五个类别的专业学位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127名,其中学术型学位692名,专业学位435名(最后的实际招生数要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12年招生计划为准),其中含部分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
二、除备注栏特别注明外,每个学科、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者和推荐免试生,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的专业,否则报名无效。欢迎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报考口腔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要求是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及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的考生,原则要求是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专业目录备注栏。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口腔医学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五个类别专业学位均开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专业学位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四、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成绩合格,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从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免疫学中任选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所报考专业课、初试专业基础课重复(不包括西医综合所含科目)。
六、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所有硕士学位授予点对港澳台地区招生。
七、2012年我校招收硕士生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代码见后附表格。我校非直属培养单位的各专业招生计划纳入我校统招计划,研究生第一学年在我校本部学习研究生基础课程,后两年分到各相关单位跟随责任导师进行后期培养。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及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为我校战略合作伙伴单位。
八、报考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准考证打印
(中国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网上报名:考生于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在研招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生于9月25日至29日(每天9:00-22:00)可在网上预报名,信息同样有效。
现场确认:考生于11月10日至14日持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到所在地、市报考点凭网上报名编号交费、照相并核对网报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下载打印准考证: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网上报名时要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年龄、学历、工作单位等),教育部将对网上报名考生所填写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2000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切勿将证书序列号当作证书编号)进行审核,复试时我校也将对有关证书加以核查,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3、请认真填写本人相对稳定的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寄录取通知书用)以及能直接联系的电话号码。
4、考试科目:
(1)学术型研究生考试科目设置: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医学、教育学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设置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初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采用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试题,满分100分;
第二单元(外国语):采用统考英语一,满分100分;
第三单元(基础课):医学门类的大部分学科专业初试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统一命题,仍设“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统考科目命题范围的确定和命题的组织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医学门类中的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等学科专业,其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300分),可选用统考试题,也可由学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选择范围以专业目录初试科目栏目注明为准。
医学门类中的护理学专业基础综合设为“护理综合”(满分300分),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编写,但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
教育学门类的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 (满分300分)也是全国统考科目,命题范围的确定和命题的组织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我校哲学、法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其基础课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
工学门类的生物医学工程,其基础课数学(一)为全国统考科目。
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我校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其专业基础课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
(2)专业学位考试科目设置: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采用与学术型专业相同的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试题,满分100分。
第二单元(外国语):采用统考英语一,满分为100分。
第三单元(基础课):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使用与学术型专业相同的统考试题;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使用与学术型专业相同的我校自命题试题。西医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综合科目满分300分。
药学硕士专业学使用药学综合(专业学位),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使用中药专业基础综合,由相应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指导性意见,试题均由我校自行命制,满分300分。
5、 考试时间:2012年1月7-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6、考试地点:由所在地市各报考点届时负责通知。
九、各业务综合课包含内容如下:
其中统考科目以教育部考试大纲为准。
1、生物综合包括: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遗传学、微生物学、生理学。
2、护理综合包括: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3、口腔综合包括: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
4、卫生综合包括:职业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
5、药学综合(702,学术型)包括: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剂学、药事管理学。
6、药学综合(349,专业学位)包括: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事法规。
7、中药专业基础综合包括: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
8、卫管综合包括:管理学基础、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卫生统计学。
9、西医综合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含诊断学)、外科学。
10、中医综合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11、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包括:普通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实验心理学、心理统计与测量。
十、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力、专业课笔试、中文写作能力测试及面试。
十一、录取及学制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凡属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在正式录取之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分别签订合同。
3、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4、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学科、专业名称标“★”符号,为校本部及一附院有科学学位博导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标“●”符号,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标“▲”符号,为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国家、省级重点学科仅包含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申报单位的重点学科,不包含省外非直属单位的重点学科。)
十四、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xy.ahmu.edu.cn)或来信、来电咨询。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 230032
联系电话:0551-5161051(兼传真)
电子信箱:yzb@ahmu.edu.cn
联 系 人:薛老师、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