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人 民 大 学招收2010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招生简章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410100)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我校2010年拟招收200人(其中推免生20人),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在校本部学习。招生对象为应届生或往届生。
一、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书面《初试成绩通知》、书面《复试通知》等。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三篇文章。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7、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8、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9、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10、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具体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详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1、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电子照相: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0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我校进行电子照相。具体照相地点届时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下载书面《准考证》:请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书面《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书面《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办理其他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其他报名手续。
(2)《准考证》: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准考证》由我校法学院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接收《准考证》的地址和邮编。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四、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思想政治教育(2)201英语(论坛)一或203日语
2、全国联考:(3)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含刑法、民法)
(4)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
五、初试时间
2010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六、初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国人民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七、复试与体检
复试笔试科目:专业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
我校于2010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考生在网上查询是否参加我校复试,并自行从网上下载书面《复试通知》,凭书面《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参加复试,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安排届时网上通知):
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2006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