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二OO八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东药学院是一所以药为主,医药结合,集医、理、工、管、经、法、文七大学科门类于一体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医药院校,是我国独立建制的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校本部坐落在广州市风景秀丽的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2008年我校计划在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原生物学、内科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和中药学八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140名(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面向全国招生,热情欢迎各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于入学报到时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未获毕业资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在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两年(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报名现场确认后一周内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有关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7、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一经录取,录取类别均为计划内非定向。
二、报名办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07年10月(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chsi.com.cn)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对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07年11月(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地点:考生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
现场确认手续:凭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具体日期由教育部统一规定
2、初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二)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采取差额复试。
2、复试包括:1.专业课笔试;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包括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英语水平(含听力和口语)等。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考相关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4、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请仔细阅读网上报名公告,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2、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准确的寄发准考证等。
3、各科目的考试范围一般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用的最新版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统编教材为复习参考书。
4、我校2008年最终计划招生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的的计划为准。
5、凡要求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均以委托培养录取,委托单位须交纳培养费。
6、我校研究生处电话号码:020-39352060(电话及传真)、020-39352061,
E-mail:yjsc@gd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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