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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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上海海事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年限

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为2年,学习年限2-4年。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2008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有相应专的本科主要课程进修成绩单,并在工作中有较大贡献。报考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等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通过八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的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参加统考初试科目合格后,在进行专业课考试时,由所在招生学科专业确定加试本科二门主干课程。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考2008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2007年10月10日-30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gs.shmtu.edu.cn/


上海海事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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