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研究院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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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级艺术科研与教学机构,拥有众多著名的艺术学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学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具有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和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分别为: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和文艺学。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人事部批准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自2006年起中国艺术研究院开始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2007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开始招收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08年经教育部、文化部批准开始招收攻读艺术学博士、硕士学位海外留学生。
中国艺术研究院欢迎有志于从事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活动的广大学子报考。2009年计划拟招生40名(以国家教育部正式下达名额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艺术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艺术科学研究工作和创作实践能力,在艺术科学和专业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艺术研究、创作与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已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报考非定向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收费标准
我院为科研单位,所收博士生均应提供课题培养费,每生每年20000元(不含食宿费)。
四、报名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至2008年11月10日,其他报名材料最迟在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凭)寄到我院招生办,请务必在信封背面书写“博士报名材料”字样。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办公室(6104)。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66577010—64988181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caa.cn
五、报名方式和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所提交的全部报考材料当年有效,提交后概不退还)
1、登陆我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注册帐号、填报信息;
2、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下载填写并打印《中国艺术研究院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内容要属实,与网报所填信息一致。在职人员须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同意考生报考非定向或委托培养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应届定向委托培养生须由定向委托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其他非在职人员由档案所在的人才中心或街道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考者没有加盖所在工作(学习)单位公章报名无效;
3、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下载《思想政治情况表》和《专家推荐书》(两份),按要求填写清楚,《思想政治情况表》由所在工作或学习单位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没有加盖公章报名无效。
4、所有报名材料按要求填写准确后,报名者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凭)向招生办提供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中国艺术研究院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及硕士学位论文;
(5)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三张,照片后需写清姓名;
(6)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需交学生证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书(入学前验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本人最近三年的各项科研成果,包括:出版的专著、发表的文章及创作作品,参加展览(演)的作品图片(多媒体)等;
(8)创作实践类方向考生需提供美术(设计)创作作品(照片)5幅以上或出版的画册;
(9)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和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同时交1—2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报考专业方向的论文或本人的专著,报考材料提供不全者,不予资格审查。
(10)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11)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六、资格审查
收到报考材料后,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科专家组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内容包括:
1、教育背景;
2、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3、本人最近三年的各项科研成果,包括:出版的专著、发表的文章及创作作品,参加展览(演)的作品图片(多媒体)等;
4、我院对完整提交报考材料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发放“准考证”。
七、报名费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材料的同时需交纳报名费300元(邮局汇款方式见“其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报名费不退。
八、考试及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
外国语(英、法、俄、日任选一种,外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文艺理论”与“专业综合测试”。
3、初试时间:2009年3月27日(周五)-3月29日(周日),以我院寄发准考证时间为准。
4、考试地点: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5、复试时间:初试成绩公布后,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
6、初试成绩查询和复试时间于2009年4月下旬详见网上通知。
九、学习年限:
全脱产学习三年
十、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的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博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培养合同。其余考生均为非定向生。
十一、就业
根据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选择录用的原则进行(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除外)。
十二、其他
1、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不符,以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2、考生报考类型为:非定向、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考生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3、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4、考生复试期间由我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集体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报名费汇款寄达以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财务处收 汇款单备注务必注明“博士报名费、考生姓名、报考导师以及网报生成的报名号”。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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