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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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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