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报名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1.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限定的要求,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交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网报时限为: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报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时,请依据以下要求选择报考点:
⑴被北京大学接收为“推荐免试”(含硕博连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凭我校研招办开具的接收函,向毕业院校领取网报校验码后,按下述要求选择报名点:
①京内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选择北京大学报名点(1101)。
②京外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毕业院校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点。
(2)报考北京大学的应试考生:
①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全国统考(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包括法律硕士在内的专业学位联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大学报名点(1101)。
②报考软件学院(017)软件工程专业(085212)第 16-19 和 35-36 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大学报名点(1101)。
③报考管理类(MBA、MPA)联考、单独考试的考生,不论京内、京外,必须选择北京大学报名点(1101)。
④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凭所在部队发给的校验码报名,报名考试地点须选择北京大学(1101)。报名时,请在“备用信息1”中注明所属总部、兵种或军区的名称。
⑤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全国统考(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管理类联考外的其他专业学位联考的京外考生,须按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选择报考点。4.我校允许跨报考院系或专业选择初试科目,如需跨院系或跨专业选题,请在选择考试科目界面,点击“□ 是否显示跨专业”,选择相应的院系(专业)后,再按研究方向选择考试科目。
5.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确保在复试、录取期间(2012年7月前)有效。
6.报考我校的港澳台人士或外国来华留学人士,请按《北京大学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北京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程序申请报名。
7.报考我校在深圳研究生院招生的专业,请在“备用信息1”中注明“深圳研究生院”。
8.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按系统给定的科目组选择,网报结束后我校统一调整此类考生的统考科目及代码。
9.现役军人考生请详细填写证件名称,如:参字第XXXXXXX。
⒑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均不得更改。其他信息可在网报截止前有效时段内修改。
⒒选择北京大学报名点(1101)的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还须完成下述程序:
⑴通过系统提供的网上支付平台足额交纳报考费;
⑵网报成功2-3个工作日后(公休日顺延),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 (http://admission.pku.edu.cn),按《北京大学报名点关于查验硕士生报名信息及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的公告》要求查验报名结果,同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本报名点11月10日至14日期间,不设现场照相。考生确认本人报考信息无误,上传照片结果为“审核已通过”,交费状况为“已交费”,即完成报名全部程序。
⒓选择非北京大学报名点的考生请按所选报名点要求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⒔网报期间,我校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并将有关信息项公布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首页的“重要公告”栏目内,请考生按报名号查询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及时修改。
⒕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初试科目设置的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代码有所调整,凡涉及的学科专业(含跨院系选题),一律按教育部划定的所选应试科目的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进行调剂录取。请考生慎重选择。
⒖我校部分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仅限推荐免试,考生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说明。如因填报了限招免试生的专业(或研究方向)造成报名信息无效或不予准考,责任自负。
⒗经我校确认准考的应试考生请于2012年1月1日-14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同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至复试录取阶段。
⒘北京大学研招办咨询电话:010-62756913.010-62751354.010-82802338(医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