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12年金融学硕士(单列项目)招生简章
作为北京大学的品牌专业之一,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项目从2002年开始招生。强大的师资力量、科学的课程设置、引人瞩目的就业前景、开放的生源构成是该项目的特色。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秉承北大悠久的人文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吸收金融学科最前沿的学术成果,研究金融基本理论和中国实际问题,努力为社会创造知识财富。金融系师资阵容强大,学生素质优秀,课程设置完善,教学品质一流,我们的目标是为中国和国际培养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在金融实务上,金融系与业界联系密切,关注并深入研究中国金融市场的特有现象和问题,为业界和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繁荣进步。
金融学硕士(单列项目)招生计划为75人(其中拟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50人左右),学习年限为两年。推免生或应试生在参加2012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的02方向,即金融学硕士项目。
一、推荐免试生
本项目面向国内重点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我院以暑期夏令营的形式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我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的通知》要求,报名参加夏令营。夏令营过程中将组织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面试工作、初步确定录取候选人。夏令营后,我院将根据我校《关于申请和接收201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录取资格。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将于2011年10月中旬结束。
二、应试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金融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应试生初试及复试
初试时间为2012年1月。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三)、经济学(含微观经济学60%、统计学40%)。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30%至150%。
5、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
6、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光华管理学院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7、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四、应试生录取
1. 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
2. 外地生源如提出申请,户口和档案可转入北京大学,学费由本人或由工作单位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五、上课地点与学习方式
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校本部,全日制脱产学习,食宿自理。
六、课程设置及培养目标
入学新生经过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的基础训练后,进一步学习证券市场、货币金融、国际金融、金融工程等方向的高级专业课程。该项目主要培养具有坚实金融学理论基础和较高应用技能的专业人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现代计量分析手段解决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既了解国际金融业的前沿发展,又能密切联系中国的实践,具备比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潜力,可以适应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工作。
七、学费
学费为7.6万元,分两年交清,其中每学年交纳3.8万元。
本项目属单列项目,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国内考生、港澳台考生及外国留学生均按同样标准交纳学费。
八、奖助学金
光华管理学院为本项目设立一定数量的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3.8万元,二等助学金1.9万元,三等奖学金0.95万元,分两年发放。助学金依据录取综合成绩确定。
此外,为鼓励优秀学生,项目还设定一定数量的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者。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咨询电话: 62765137
电子邮件: grad@gsm.pku.edu.cn
网 址: http://www.gsm.pku.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大楼112室,邮编为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62751354、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网 址: 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室,邮编为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