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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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我校招生代码为10054。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11年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85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440名左右。
    一、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且录取后不享受我校学业奖学金和基本助学金。
    6.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具有补修6门以上本科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人员。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1年11月14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如果已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且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7)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二)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的: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4、5各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五)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学生条件及办法参见我校《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六)2012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
    二、 报名
    (一)2012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如下规定选择报名点:报考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华北电力大学报名点报名,推荐免试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网上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1. 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 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4.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 现役军人只能报考我校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且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五)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六)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及确认网报信息的时间、办法等,考生可于9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 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容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初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单考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对报考资格进行预审,所需提供的材料网上报名时见我校公告。
    四、 考试
    (一)考生于教育部指定的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 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 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七、 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 关于培养机制改革
    从2009年起,我校开始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学校统筹研究生教育资源,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实行动态资助管理。改革面向全体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奖助比例等其它相关政策参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九、 其它
    (一)硕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微调。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包含在各专业招生人数中,原则上我校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30%。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试题,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于9月中旬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 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11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80798475、(010)80795820。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y.ncepu.edu.cn:8080/zhaoshengxinxiwang/。2012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址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一、 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单证的专业学位考生须在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才能报考);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修完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
(2)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或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初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12年博士生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届时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打印并签字确认。
4.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2011年12月15日前,将如下材料及报名费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只接收EMS):
⑴打印并签字的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⑵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⑷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⑸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⑹身份证复印件。
⑺同等学力考生免交材料⑶—⑸,需另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学习硕士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
⑻境外硕士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报名费200元,直接到我校研招办或通过邮局汇款交纳。
5.报名成功的考生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6.2012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地点为华北电力大学。
1.初试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11日,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听力在复试进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2.复试为综合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考试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
    从2009年起,我校开始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学校统筹研究生教育资源,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实行动态资助管理。改革所涉及的考生范围、奖助比例等,参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培养机制改革后,研究生不再划分计划内和计划外名额,转而分为:
1、全日制研究生:无工作单位,非在职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可转户口,毕业时按照国家政策参加就业派遣。
2、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工作单位,在职脱产或不脱产学习,入学时不转档案、户口,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我校招收的博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非全日制(在职)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
七、其它
1.博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
2.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考生可登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2012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博士生招生有关信息将在本网页实时发布。考生咨询导师及参考书目的有关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11室。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德胜门外朱辛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联系电话:(010)80798475、(010)80795820。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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