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苏州科技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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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苏州科技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哈尔滨医科大学+苏州科技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招收计划内(包括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计划外(包括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共计1350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7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780名。

一、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的各项条件。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报名条件第(七)条有关规定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也需符合报名条件第(七)条的规定。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七)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必须具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八)报考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的考生要求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九)报考护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需通过注册护士资格考试。

(十)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毕业后未就业的往届生按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往届生如有工作,原则上按所从事工作相关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哈尔滨医科大学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条件

根据教学司〔2011〕14号《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2年我校继续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的专业、导师及具体申请办法可于2011年9月20日后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查询。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2年硕士研究生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获得报名号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完成现场确认。

四、培养目标

哈尔滨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主要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教学厅[2011]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2年我校继续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护理(专业学位)、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公共卫生(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300)

报考我校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的考生要求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培养方式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培养目标为具有较强的公共卫生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护理(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400)

护理(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护理问题,并具有较强的研究、教学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专门人才。

3、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500)

药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职业领域,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较好掌握药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

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和实习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掌握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5、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00)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以培养专业技术操作能力强为主要特征,掌握口腔临床医学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的高级口腔医师。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部分

1、考试科目一为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考试科目二为外国语(100分)均为全国统考。

2、医学门类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科目为三门,第三门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综合(300分)。

医学门类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等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命题方式 题型 参考书目
西医综合 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 客观题 教育部考试大纲
中医综合 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 客观题 教育部考试大纲
护理综合 教育部考试大纲 
 
 





题 客观题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
卫生综合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毒理学 客观题 《流行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李立明主编;《卫生统计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方积乾主编;《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金泰廙主编;《环境卫生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杨克敌主编;《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孙长颢主编;《毒理学基础》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版)王心如主编
口腔综合 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解剖生理、口腔组织病理、口腔正畸学 客观题 《牙周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孟焕新主编;《口腔颌面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邱蔚六主编;《口腔修复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赵铱民主编;《口腔解剖生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皮昕主编;《口腔组织病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于世凤主编;《口腔正畸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版)傅民魁主编;《牙体牙髓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樊明文主编;《预防口腔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版)卞金有主编;《儿童口腔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 石四箴主编 
数学综合 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主、客观题 《高等数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版)同济大学应用数学系;《数学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高等代数》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王萼芳主编;《概率论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李贤平主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盛骤主编 
管理综合 社会医学、卫生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组织行为学 主观题 《社会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二版)李鲁主编;《卫生管理学基础》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一版)张亮主编;《卫生经济学》案例版 科学出版社 高丽敏 刘国祥主编;《组织行为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一版)陈力主编 
药学综合(学术型考试科目代码:612;专业学位考试科目代码:349) 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 主观题 《药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杨宝峰主编 ;《药剂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崔福德主编;《药物分析》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刘文英主编 
化学综合 天然药物化学、有机化合物光谱解析 主、客观题 《天然药物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版)吴立军主编;《有机化合物光谱解析》中国医学科技出版社(第三版)吴立军主编


3、理学门类中生物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所有二级学科(生理学、遗传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神经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和法学门类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初试科目仍为四门,第三门为业务课一考试科目(150分),第四门为业务课二考试科目(150分)。

业务课一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命题方式 题型 参考书目
生物综合一 细胞生物学(50分)、分子生物学(50分)、遗传学(50分) 学




题 客观题 《医学细胞生物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陈誉华主编;分子生物学参考《生物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周爱儒主编;其余参考书目同“业务课二考试科目”所用参考书目
生物综合二 生理学(50分)、生物化学(50分)、分子生物学(50分)
数学分析与线性代数   主、客观题 《高等数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李忠 周建莹主编;《Introduction to Linear Algebra》Johnson 机械工业出版社;《线性代数》清华大学出版社 王萼芳主编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分)   主观题 《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修订版
科学技术史(150分)   主观题 《科学的历程》北京大学出版社 吴国盛主编


业务课二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下表:

考试科目 命题方式 题型 参考书目
生物化学 学




题 主

题 《生物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周爱儒主编
神经生物学 《神经科学基础》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一版)茹立强、王才源、殷光甫主编
生理学 《生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朱大年主编
中西医学史 《中西医学史》人民卫生出版社 李志平等主编
遗传学 《医学遗传学》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第二版)傅松滨主编
生物信息学基础 《生物信息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李霞 李亦学 廖飞主编 
概率论 《概率论与信息论基础》哈尔滨出版社 张瑞杰 杨兴云 张庆普主编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伦理学 《医学伦理学(第三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丘祥兴 孙福川主编


(二)复试部分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成绩将作为录取结果的一部分计入总成绩。

1、复试时间

请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我校将根据国家划定的复试最低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名单。

2、复试笔试部分

笔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笔试科目栏”所列科目,满分100分。

3、复试面试部分

学校将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按三级学科进行。面试将对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人文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4、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需加试大学本科骨干课程两门。加试课程范围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卫生统计学等,但所选科目不能与本人报考专业的初试考试科目相同。

六、体检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院系代码及名称

001基础医学学院、002 公共卫生学院、003 地病中心、004 第一临床医学院、005 第二临床医学院、006 第三临床医学院、007第四临床医学院、008药学院、009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010人文社会科学系、011大庆校区。

八、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

(二)录取类型说明: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档案将转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档案将转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国家不提供培养经费,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对于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协议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如期毕业后均发放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学历证书。

(三)招生咨询

1、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hrbmu.edu.cn(点击进入“研究生教育”)

2、咨询电话:0451-86671349;传真:0451-87503167

3、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4、邮编:150081

(四)我校研究生学院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试试题。
苏州科技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苏州科技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2012年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26个,全日制工程硕士招生领域2个(建筑与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350名左右,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00名左右,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50名左右,各专业录取时将根据国家计划并依据生源情况与复试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专业不接受色盲或色弱考生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同等学力考生限报相同或相近专业,且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注: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8、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专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和设计能力。

(二)推荐免试

我校所有硕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外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报名信息有效。  

(二)现场确认: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逾期不再补办。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我校还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考试

(一)初试: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地点由各报名点指定。初试中政治理论、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数学、历史学等),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二)复试:复试一般在4月中下旬进行,复试内容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及综合素质面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培养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其它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研究生部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复试通知由考生从网上下载。
(三)我校免费为考生提供往年部分专业课试卷(网上下载)。如需购买业务课的参考书,请直接与我校教材科联系,电话:0512- 69379105 。

九、有关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上线录取的考生,优先享受公费指标。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最高奖金为3000元。
3、我校研究生业务费标准为工科5000元/人;理科4000元/人;文科3000元/人。
4、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为每月400元,优秀奖学金最高金额为2000元/生•学年。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32   邮政编码:215009
单位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科锐路1号  学校主页:http://www.usts.edu.cn/
联系部门: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部门网站: http://yjsc.usts.edu.cn/ 
联 系 人:申老师   电话/传真:0512-68093182 Email: yzb@mail.us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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