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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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招生简章

陕西中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陕西中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陕西中医学院的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是陕西惟一一所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地面积616024.4m2,分南(新校区)、北两个校区,设有基础医学院、中医临床医学院、中西医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系、护理系、医学技术系、人文科学系、公共卫生系、英语系、社会科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十三个教学单位,拥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个制药厂和1个陕西医史博物馆。新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的世纪大道中段,沣河之滨,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从事医药研究的理想园地。目前有在校学生1万余名,其中研究生800余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861人(含两所直属附属医院),专任教师801人,其中高级职称236人,首届国医大师1人,享受政府津贴15人,“三五”人才12人,省级名(老)中医16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指导老师13人,陕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指导老师19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师德标兵4人。学校从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中药学和临床医学等四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分别在中医基础理论、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五官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学、内科学、神经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和麻醉学等22个二级学科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学校拥有硕士研究生导师200余名,兼职博士生导师11名,分别与北京、广州、成都、上海、黑龙江等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校现有国家级科研基地2个,省级科研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3个、二级实验室5个,省级重点研究室2个,市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1个;有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7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厅局级重点学科4个;有国家卫生部重点专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3个,省中医管理局重点专科7个。近五年来我校共承担国家、省、市级纵向科研项目54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8项,国家科技支撑子项目6项,新药创制项目2项,973子项目1项,863子课题2项,教育部重点项目1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科研项目2项,陕西省“13115”科教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4项。并承担横向科研项目173项,为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了保障。

学校的两所直属附属医院均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其中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是国家“七五”期间确定的全国7所重点建设的中医医院之一,中医特色突出,拥有“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和“陕西省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第二附属医院为西北地区首家“中西医结合三级甲等医院”,妇产科、心血管内外科、眼科等专科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同时,学校还在西安、咸阳、宝鸡等地设有九所集医疗、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非直属附属医院,配备有先进的现代化诊疗仪器。

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是集生产、经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制药企业,拥有技术先进的注射剂、口服液、丸剂、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六大剂型生产线。近年来各项经济指标一直在陕西省高校产业中名列前茅。

校内的陕西医史博物馆是我国建国后成立的第一个医史博物馆。馆藏文物3000多件,系统地展示了中医药发展的历史,在海内外具有重要的影响。

学校图书馆是一个重点收藏中医药文献的专业图书馆,目前已形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藏书体系。建有电子图书阅览室和校园文献网络化管理及服务系统;现藏书100余万册,各种中外文期刊3000余种,古籍4万余册,1000余种,其中珍善本300种,如明嘉靖仿宋刊本《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二十四卷》、《永乐大典》、《四库全书》等,为教学、科研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

为了交流教学、科研、医疗经验和信息,学校主办有《陕西中医学院学报》、《现代中医药》、《中医药教学研究》、《中医药动向》等杂志和刊物。学校非常重视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日本、德国、韩国、马来西亚、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

学校设有研究生奖助学金,覆盖面达到80%以上,以资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9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二年或二年以上(从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年龄不超过40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培养类型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部分学科分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招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分列。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培养方案各有侧重,培养目标有明显差异。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能力的教学科研人才为主,毕业时授予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五、报名手续

1、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牢记用户名、密码、报名号),选择好报名点(即考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招生单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应届生须加带本人学生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和报名号到本人网上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3、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六、初试、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

1、初试

医学、药学门类初试科目为3门:政治理论、英语(日语)、专业基础综合(中医综合或西医综合或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或中药综合或药学综合)。

初试各科考试中,中医综合和西医综合由国家教育部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综合和药学综合由我校自行命题。具体涵盖考试课程如下: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

中药综合: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药学综合:药理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2、复试

初试达到国家确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由各学科按1:1.2比例组织复试,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按报考专业方向统一命题。具体复试安排见当年复试通知。

3、同等学力加试

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按照规定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各学科加试科目请参考招生目录。

七、备注

1、目录内各学科、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凡报考者,请在报考备注栏目内注明。

2、带*者为我校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兼职指导教师。

3、考生报名后,将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附于报名材料后一并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一个方向多个导师的,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内注清所报考的导师姓名。

4、若初试成绩合格,待接到复试通知后往届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和历年学习成绩单等原件参加复试。

5、如过2012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6、如有疑难问题,请电话或来信联系。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及传真:029-38185073

电子邮箱:sxzyxyyzb@163.com

招生咨询QQ群:171327293

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投入建设,进入“211工程”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57年来,共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11万名,是为北京市基础教育输送合格师资和培养其他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重要基地。各类学生总数28,71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73人,硕士研究生4,201人,全日制本科生10,151人,成人教育学生12,182人,外国留学生1,707人,已形成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人才培养体系。

二、学位点建设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数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光学工程、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二级学科博士点100余个,博士后流动站10个(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地理学、生物学、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50余个,专业学位点9个(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和工程硕士),另外可接收港澳台以及国外留学生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位于全国大学前60名,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与规模位于全国先进行列。

三、学科建设

1、重点学科

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世界史、中国古代文学、基础数学、植物学

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美术学

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数字文献学、数学与信息技术

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3个:数学、教育学、外国语言文学

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25个:发展与教育心理学、遗传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文艺学、汉语言文字学、俄语语言文学、音乐与舞蹈学、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美术学、基础心理学、光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细胞生物学、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自然地理学、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旅游管理、宗教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2、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工程中心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北京市城市环境过程与数字模拟实验室

全国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中国诗歌研究中心、北京创新研究基地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三维信息获取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太赫兹光电子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民政部重点实验室1个:民政部灾害评估与风险防范重点实验室(主任单位)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7个:纳米光电子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学习与认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资源环境与地理信息系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太赫兹波普与成像北京市重点实验室、DNA损伤应答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植物基因资源与低碳环境生物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电子系统可靠性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工程中心4个: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生态过程分中心、空间信息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检测成像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高可靠嵌入式系统技术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

四、科学研究

学校设有90余个研究所(中心),建有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十一五”以来,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5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8项,“863”计划项目及子课题19项,“973”计划合作项目10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省部级以上奖励53项。

五、办学条件

学校教学、科研条件优良,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总资产42,000余万元。校图书馆收藏各类图书文献291.9万册(件),馆藏基础雄厚,是全国文献资料骨干馆之一。学校建有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稳定、完善、高效的校园网络已全面开通。此外,还建有国家级标准塑胶运动场、体育馆、羽毛球馆、游泳池等体育运动场地。

六、导师队伍

我校现有博士生导师200余名,硕士生导师900余名。目前学校已拥有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在校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5人,俄罗斯工程院院士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4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项目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7人,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聚集工程4人,北京市特聘教授29人,北京市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7人,北京市拔尖创新人才26人,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计划22个,北京市科技新星25人,市级青年骨干教师176人。学校另有53名教师荣获曾宪梓高师教师奖、霍英东青年教师教学奖和科研奖。

七、国际交流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目前已同28个国家和地区的135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同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意大利威尼斯大学、秘鲁皮乌拉大学和纽约州立布法罗大学等5所国外院校合作开办了孔子学院。同澳大利亚福林德斯大学联合培养了七届328名教育硕士。2006年至2011年4月,共派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836人次进行转学分课程学习或带薪实习。2006年至今,参加国外访学、培训进修、国际会议的教师达1,520人次左右,学生250余人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院校之一,每年接收长短期留学生2,500人左右。

八、培养机制

学校设有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奖励、学术创新立项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国内外联合培养基地等奖励项目。每年举办研究生学术节,知名学者论坛百余场,博硕论坛促进学术交流、历练学术能力。

2012年我校将加大奖励力度,并通过助学贷款、特困补助、科研奖励、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助学、助管、助研的"三助"工作岗位等多项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除外)均可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热忱欢迎在全国各有免试推荐权的高校中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信息详见“2012年招收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

三、报考条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doc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

①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②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③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7.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凡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8.单独考试:

(1)报考条件:

①符合上述1、2、3、4、5各项的要求。

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招生名额待定。

(3)教育部规定招生名额主要用于招收国家急需的艰苦专业和艰苦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其招生人数不低于单考总数的70%。

(4)我校2012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学术型招生专业和工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除外)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5)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单考生和其他统考生一并参加相关专业的复试,学校根据初、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6)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按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报名过程分为两步

(1)网上报名:2012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日期为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29日每天9:00-22:00。

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请慎重选择。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A.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B.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C.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D.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考生除外)、照像。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办。

确认程序: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报名费:具体见教育部公告。

5.交费方式:报考点选定为我校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照相、领取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报考点选定为其他地方的考生交费方式以当地报考点规定为准。

6.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交费。

(2)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凡所持身份证件在考试前(2012年1月8日)到期者,请及时更换,以免影响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所有报考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艺术类(报考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考生可在当地报名考试。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生的少数民族名称及代码网报时应如实填写,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3.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如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提供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

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地点:初试日期: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考我校并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地点在我校。在其他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向当地高招办或有关部门咨询考试地点。

3.复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2年4月中下旬(具体以研究生部网站通知为准);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

4.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专业科目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

(4)外语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二外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的比例不低于1:1.2。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注:面试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

1.我校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在专业内部或专业之间进行适当调剂。

2.我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校外调剂生,届时会在研究生部网站发布接收调剂生的相关信息。

3.我校将努力帮助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单位。

4.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由教育部待初试结束后,视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协议。

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所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委托培养生除外)。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2)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

(3)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招生,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档案、工资关系和户口不转至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招生。录取前我校与考生签署自筹经费培养协议。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5.被录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之内,经本人申请、招生院系和导师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需交纳学费,2012年收费标准待定,后期另行通知。以下是2011年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序号
考生类别
学费标准

1
硕士自筹经费(文科专业、理科专业)
5000元/生/年

2
硕士自筹经费(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7000元/生/年

3
硕士委托培养(文科专业)
20000元/生

4
硕士委托培养(理科专业、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25000元/生

十一、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和工程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教育硕士学制一般为2年。

十二、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后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标“★”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专业;

2.参考书目排列顺序与重要程度无关;

3.请根据考试科目代码查找参考书目;

4.考试内容可超出参考书范围;

5.目录内容如有变化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为准。

十四、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网址:http://222.35.140.57/[公网],http://grad.cnu.edu.cn/[教育网]),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报名、现场确认、准考证发放、考场安排(我校考点)、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录取结果等信息均可上网查询。

十五、联系方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校本部主楼503室

网址:网址:http://222.35.140.57/[公网],http://grad.cnu.edu.cn/[教育网])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48,E-mail:cnuyzb@126.com

咨询电话:010-68902658传真:010-68428574

2.各招生院系:

序号 院系名称 电话
1 政法学院 010-68902681
2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010-68902696
3 教育学院(学术型) 010-68901745
  教育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 010-68902741
4 文学院 010-68902306
5 历史学院 010-68902154
6 音乐学院 010-68900436
7 美术学院 010-68437737
8 外国语学院 010-68901969
9 数学科学学院 010-68902354-220
10 物理系 010-68902348
11 生命科学学院 010-68902329
12 信息工程学院 010-68901048
13 化学系 010-68903040
14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010-68902339
15 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010-68902937
16 教育技术系 010-68902832
17 初等教育学院 010-62516775
18 管理学院 010-68901172


十六、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部网站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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