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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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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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办法已公布,详情如下:

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和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二、 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 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 招生人数

我校2011年的招生计划为45人,2012年的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请考生报考时务必参考分省计划。

五、 报考资格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考生须按要求向研招办提交经本人确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盖章的《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登记表》由考生到生源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批盖章。未经上述单位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

六、 报名及考试办法

1.考生取得本计划的报考资格后,凭效验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日前,将《登记表》寄至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以“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不招生本计划考生,否则后果自负。

七、 复试、录取

1.我校将在教育部划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报名及所报专业情况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

2.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

4.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方可领取录取通知书。

5.考生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 其他

1.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其他规定请参看教育部公布的《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注:本文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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