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日期: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具体时间及要求报到前见研究生院网站)。
报到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迎新接待站(校图书馆前求是广场)。
二、报到凭证:新生凭我校签发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报到,其它证明均不作入学凭证。
三、党(团)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
(1)在北京的考生(不包括在京国家机关、部队),台头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组织部”。
(2)党组织关系在外地的考生(包括在京国家机关、部队),台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3)去往单位都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组织部”。
2、团组织关系一律凭团员证办理,请务必按团员证的使用规定办好转出手续,交学校研究生团委。
3、凡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只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
四、户口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研究生,必须自带户口关系,报到时交录取学院。
(1)由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等内容相一致;
(2)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公安局和派出所公章;
(3)户口迁移地址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4)户口迁移只限本人,不得随带家属户口。
2、北京生源的新生可不转户口。
3、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转户口。
五、档案
1、需调档的应届生必须持“调档函”(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通知档案所在单位,并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详见“调档函”上的说明及要求)。
2、档案接收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招办。
六、行李托运
1、如需要托运行李,一律办理快件,并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行李签”粘贴在行李明显处。
2、凡在报到日期当天到达北京站和北京西站的行李由学校统一提取,提前和过期到达的行李、到达其他车站的行李则由新生自行提取。
七、入学资格复审
1、凡是由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新生,必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院审验。
2、凡是通过普通招考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新生,必须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院审验。
八、在学期间生活待遇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学历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的具体标准,按照我校制订的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
2、录取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或者“自筹经费”的学历研究生,按照由原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及我校制订的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
九、住宿
新生由学校按学院统一安排房间。
十、缴费
1、新生缴费按照我校财务处《2011年研究生新生缴费说明》办理。
2、若考生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应届本科或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学校不再代开银行卡,请继续保留使用北航本科或硕士阶段原有的存折或银行卡。
十一、体检
1、新生报到后需参加我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京外生源还需注射疫苗。
2、体检费及注射疫苗费按卫生局规定标准收缴,费用自理。
十二、其它
1、新生必须在“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到我校报到。
2、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需事先由原单位证明,向录取学院请假。
3、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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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