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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拟招收应用心理硕士(“Master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专业应用心理人才。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培养目标
我校应用心理硕士培养从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心理学的实际需求出发,以问题为导向,以问题解决为目标,培养科学家+实践者的应用心理学人才。应用心理硕士毕业生应掌握解决问题所需要的心理学基础知识与技能,熟练运用心理学的原理与技术,能通过评估、诊断、咨询、训练与矫正等形式有效开发人的各种心理潜能、矫正与改善各种心理障碍、提高人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11年计划招收应用心理硕士30人,其中心理咨询、心理测评、人力资源三个方向均为10人。我校2011年应用心理硕士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学习,不接收推荐免试生。
三、参加应用心理硕士全国联考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6.我校应用心理硕士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2.报名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两个步骤。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并于2010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和报考信息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请考生在9月份注意查阅。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1. 初试
(1)初试时间:2011年1月中下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我校应用心理硕士的专业类别码为045400。初试科目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③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满分300分);
以上考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为国家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心理学专业综合请参考应用心理硕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的指导意见,(点击下载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应用心理硕士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010年10月26日更新))。
2、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办法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4)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四)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点击进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五、学制及培养
我校应用心理硕士录取后于2011年9月入学,应届生可选择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年;非应届生可选择非全日制(寒暑假或节假日短期集中)进行课程学习,随后在职进行研究,撰写论文,学制2-4年。
我校应用心理硕士的培养与训练,主要通过对来自学校、社区、企业、机关、部队、监狱、卫生机构等社会生活的第一线搜集到的大量心理案例的剖析,来整合以往所学的心理学专业知识,并通过各种高级心理评估、诊断、咨询与矫正的技术训练与运用,使学生能够有机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培养科学家+实践者的应用心理学人才。
核心课程有:心理测量的理论与技术、心理统计的理论与技术、心理实验的理论与技术、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与技术、团体心理咨询的理论与技术、婚姻与家庭治疗的理论与技术、人力资源的理论与技术、认知障碍的诊断与矫正、情绪障碍的诊断与矫正等。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录取类别、学费及其他
我校应用心理硕士的录取类别分为两类:人事档案转入北师大的非定向培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北师大的定向培养。
我校应用心理硕士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总计3.6万元,分两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学费后,才能注册。
我校应用心理硕士不参加学校培养机制改革,不享受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非定向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学生也可以自费购买医疗保险。非定向学生家庭确实困难的,入学后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每年6000元的助学贷款。是否获得贷款,以银行有关政策及其最终审批为准。
我校应用心理硕士在学期间学校不解决住宿。
七、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我校不再寄送。
“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心理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及传真:(010)58808187,办公地点:英东楼501、503;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咨询电话:(010)58806414;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1室;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邮政编码: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