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决定在我国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西南大学是15家首批试点单位之一。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方向招收:具有硕士学位、截至2017年8月30日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
5.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方向招收:具有硕士学位、截至2017年8月30日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有教育管理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二、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2017年1月15日-2017年2月20日登录学校博士招生报名网报网址(请注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wu.edu.cn上的通知或链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交费后,一律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2. 寄送材料至研招办
网上报名后,凡涉及到以下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17年2月20日前寄送至西南大学研招办(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400715)。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需注明工作性质及人事编制情况)。
(2)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3)网上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 寄送材料至院系
考生在各二级博士培养单位组织的综合考核前,将如下材料交到报考院系:
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由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签字封口的专家推荐信、科研计划(包含已有基础,科研方向,预计成果以及方法路线等)、硕士学位证复印件。
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提供能证明自己学术能力的材料,如: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硕士论文等材料,这些材料也将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及考试程序
1. 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
考生需通过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方可参加各博士培养单位组织的综合考核。
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2017年3月18日上午进行外语水平考试,下午进行专业基础考试。
考生可于2017年3月10日后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2.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程序、内容和形式由各各二级博士培养单位确定,一般安排在四月中上旬进行。考生在参加考核时须给院系查验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及硕士学位证原件。
四、录取
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报考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所有被录取的教育博士及其所在单位须和西南大学签订三方协议书。
五、培养方式
教育博士采取非全日制的方式学习,学习年限4—6年。其中前两年采用短期集中方式授课,完成课程阶段学习;课程完成后在职撰写博士论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具体指导教师在学生入学后由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后确定,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具体负责培养与管理。
教育博士人事档案和户口不转入西南大学。
六、毕业和学位授予
修满学分,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颁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 其他事宜
1.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现为委托培养的应届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 学费为6万,论文期间相关费用为2万。
4. 特别说明:
(1)研究生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中不含听力测试。
(2)综合考核科目请向教育学部咨询。
(3)教育学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及科研、学术成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4)以上内容若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