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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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北农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北农业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建的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 1902 年(清光绪 28 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以走“太行山道路”享誉全国。具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等四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我校 2018 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866 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54。招生人数仅

供参考,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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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农业硕士、兽医硕士、林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除

外)、艺术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

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

参加复试。接收办法按《河北农业大学 2018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规定执行,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

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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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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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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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在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5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

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

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

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会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

件。

四、初试

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的组织安排由报考点负责。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

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

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

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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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3 月下旬-4 月上旬,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等内容,具体程序和办法在复试前上网公布。

(三)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复试学院确定并公布。

(五)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七)我校生源不足时,接收校外调剂生(符合调剂基本条件)参加我校复试;生源过剩我校无法全部录取时,考生可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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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

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

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我校将在录取之前与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及其人事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被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关系。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报考非定向的考生,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组织关系调到河北农业大学。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

取。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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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 月 1 日前)

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7.录取通知书一般于 5 月下旬发放。

九、收费标准、学习地点、修业年限和奖助体系

2018 年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需缴纳学费。

学习方式

学位类型

收费标准

修业年限

学习地点

学术学位硕士

8000 元/年

3 年

全日制

专业学位硕士

7000 元/年

2.5 年(艺术硕士 3 年)

农业硕士

7000 元/年

林业硕士

7000 元/年

工程硕士

8000 元/年

河北农业大学

风景园林硕士

9000 元/年

相应校区

兽医硕士

7000 元/年

非全日制

一般为 3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

金融硕士

暂定 12000 元/年

(以物价局备案为准)

会计硕士

暂定 12000 元/年

(以物价局备案为准)

我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以及各种单

项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

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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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

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

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

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

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

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十一、其它说明

(一)我校 2018 年硕士生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三)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

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

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地 址:保定市灵雨寺街 289 号                    邮政编码:071001

电话:0312-7521303                                            联系部门: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手机网站                           河北农业大学校园网研究生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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