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符合我校各专业相应的报考条件:
(1)我校临床医学各专业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临床医学(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
诊断学、眼科学和麻醉学以外)各专业专业学位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
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
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
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8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
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11 眼科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
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16 麻醉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
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2)我校口腔医学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
报考。
(3)我校公共卫生学院的医学专业(即公共卫生学院(一)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医学和其他医学专业(医学学位)的考生报考。
4、本科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和规模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请查阅《南京医科大学 2018 年接收推荐免
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我校硕士生招生规
模的 50%。
三、申请和选拔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的有关精神,2018 年我校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9 月 11~22 日,申请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南京医科大学接
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http://202.195.176.49/zsgl/tmsgl/)进行预报名。
2、9 月 28 日,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请登录“全国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
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申请拟报考学院和专业。
3、9 月 29 日~10 月 25 日,我校将分批次组织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
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研究生院将分批次审核考生申请信息,择优选
拔,额满为止,并通过 “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送复
试通知。复试后,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
统”发放待录取通知。
4、申请考生须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完成确认复试或确认待录取等
程序,在 12 小时之内未同意复试或待录取的视为放弃处理。推荐免试生在
“教育部推免系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我校
的待录取通知,不得更改。
5、对于填报我校多个专业志愿的申请考生,一律视为服从我校的安排,同
一批次只安排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复试。未能通过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
剂我校其他专业,具体事宜届时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6、通过我校预选拔拟优录的申请考生,请于 9 月 28 日登陆“教育部推免
系统”填报志愿,名额有限,先申请者优先确认,额满为止。
7、对于招生计划已被接收推荐免试生占满的招生专业(参考《2018 年南京
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计划,网址:
http://yjszs.njmu.edu.cn/),我校将关闭“教育部推免系统”的志愿填
报,不再接受申请。
8、接收推荐免试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我校
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
备案。在录取名单备案公开阶段,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查看拟
录取名单。
四、关于复试
1、对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形
式为笔试或面试等,主要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申请考生参加复试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原
件备查,可携带以下材料:
①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如 CET-4、CET-6、TOEFL、IELTS 等的证书或成绩单复印
件);
③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关于体检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
检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1、录取成绩:复试成绩即为录取成绩,满分 100 分。同一专业所有复试考
生最终按录取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2、所有推荐免试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学费收费标准
我校临床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 10000 元 ´ 3 年,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 8000 元 ´ 3 年。
八、支持政策
1、学校为 2014 级及以后的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具体
细则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医科大
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有
6000 元的助学金,一般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 元),并有机会获
得 20000 元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具体奖学金等级以最终的评定结果为准。
2、学校设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 推荐学校(含本校)综合成绩排名前 2%(含 2%)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 10000 元(一等新生奖学金);在推荐学校(含本校)综合成绩排名 2%
至 5%(含 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 6000 元(二等新生奖学金);其余推荐免试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 3000 元(三等新生奖学金)。
上述本科综合成绩排名依照教育部“教育部推免系统”备案信息(综
合名次 ZHMC、排名人数 PMRS)为准。对于推荐学校排名人数低于 50 人的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排名第 1 的学生可获一等新生奖学金,排名第 2
的学生可获二等新生奖学金,其余学生可获三等新生奖学金。
2) 凡本科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的推荐免试生被我校基础医学院、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各专业录取,入学后每年奖励 8000 元,三年共奖 24000
元(专项新生奖学金)。(此类学生不同时享受以上其他等级新生奖学金)
3)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3、对于来自外省学校的推荐免试生,以及在外省实习的本校推荐免试生(以
我校教务处提供信息为准)在拟录取后一次性给予 500 元差旅补助;对于
来自省内非南京市的推荐免试生,以及在省内非南京市实习的本校推荐免
试生在拟录取后一次性给予 200 元差旅补助。
4、所有招生学院给予拟录取推荐免试生优先导师双选的权利。
5、学院奖励:
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药学院、附属淮安第一医院:根据面试情况,所有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可获得 3000 元、5000 元或 10000 元的学院奖励。
基础医学院:所有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可获得学院奖励 5000 元。
公共卫生学院:根据面试情况,所有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可获得 1000 元、3000 元或 5000 元的学院奖励。
口腔医学院:口腔基础医学专业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可获得学院奖励
5000 元。
医政学院:所有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可获得学院奖励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