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1年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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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1年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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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招生规模

2011年,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招生规模260人左右,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招生规模40人左右。

二、推荐免试

(一)法律硕士(非法学)

具有专业学位推荐免试资格且符合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的推免生,在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申请本专业推免生)。

(二)法律硕士(法学)

具有专业学位推荐免试资格且符合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的推免生,在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申请)。

三、报考条件

(一)法律硕士(非法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过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法律硕士(法学)

1.符合(一)中1、2、3、4、5、6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

2010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根据各省级招办的网报公告选择相应的报考点;11月中旬,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非应届生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五、初试与复试

(一)初试时间:2011年1月15-16日。

(二)初试科目

1.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科、专业名称(代码)研究方向 人数 考试科目编码及名称 备注
※066法学院 0931-8913767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

2.法律硕士(法学)

学科、专业名称(代码)研究方向 人数 考试科目编码及名称 备注
※066法学院 0931-8913767
◆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

(三)复试时间:2011年4月,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确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符合国家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规模限制无法参加复试或参加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可以调剂到第二志愿招生单位。

(四)复试地点:兰州大学法学院

六、录取与培养

(一)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全部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录取。被录取为在职培养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被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考生,毕业后,按毕业当年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学员全脱产学习,学制三年。

(三)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四)学费:9000元/学年。

七、联系方式

1.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2168

2.兰州大学法学院联系电话:0931-891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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