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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在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64年创立的,是一所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知名特色大学,是中国外语、翻译、旅游、经贸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隶属北京市教委,主要任务是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办学理念,立足北京,服务首都,辐射全国,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外事、旅游、经贸、文化等方面的国际性应用型人才。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第二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授权点有美学、国际贸易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韩国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企业管理和旅游管理。
2009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成为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一、报考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复试时交验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并留复印件。
3. 同等学力者(含成人高等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限大专毕业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除交验大专毕业证外,还需提供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篇,同时限报本人专科所学或相近专业。无此材料者,不允许参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网报时间
2010年10月 网址: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11月(具体时间届时将另行通知)
地点:选择北京考点的考生在我校研究生处现场确认,选择外地考点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 初试
初试时间:全国统考时间,详见《准考证》。
2. 复试
(1)复试时间:2011年4月中、下旬,详见《复试通知书》。
(2)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学校复试规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各院(系)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办法。
(3)复试以复试组形式进行,复试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多人组成。
(4)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具体考试科目在复试时另行通知。
(6)复试时需交验本科毕业证、本科成绩单等相关证明。(详见《复试通知书》)
五、录取
1.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方能被录取。
2. 复试中,凡出现下列情况中任何一种,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笔试、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有一项成绩不及格;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③体检结果不合格;
④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
3.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按考生初、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六、学习期限
脱产2—3年。
七、接收推荐免试生
1. 我校所有专业均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
2. 申请推免生的考生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可以开展硕士推免生工作的高校,且考生本人已获得推荐资格。
3. 具体申请程序及方法将于9月中旬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八、其他
1. 我校2011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国家统一规定分为计划内研究生和计划外研究生。
2. 我校不接收大学三年级学生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
3. 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4. 考生在报考时如有疑问,请与报考院(系)联系咨询。
5. 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有冲突的,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九、有关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注意事项
1. 报考条件、报名手续、考试安排
以上三项均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安排相同。
2. 录取类别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类别原则上只能是计划外自筹经费或计划外委托培养。
3 学制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限为脱产2年。
4. 培养费用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3,500元/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