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含)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10年7月31日)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艺术设计(创作)奖励的在职人员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及交报考费。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各地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并于6月3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向社会公布。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7月上旬,考生应在此期间登陆有关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10年7月中旬。注意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准考证由报名点直接寄发或网上下载(复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l 现场确认地点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外埠
考生可到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外埠报名点报名及考试,但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
点要一致(仅限初试)。
2.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需填写《报考清华大学2010年艺术硕士考生专业方向确认表》(见附件),以专科学历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所获省部级以上艺术设计(创作)奖励证明,并于2010年9月1日前将以上材料邮寄或送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附后)。
我校在复试之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1)报名现场打印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资格审查表(须有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大专学历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5)大专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为全国联考。
2.考试大纲:《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3.全国联考时间:2010年10月3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笔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设计或创作。其中:
政治理论:主要考核考生对政治理论及时事的了解与运用,考核内容主要为“科学发展观”。参考书目:《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编委会编,人民出版社2009年1月版。
专业知识:主要考核所报考学科领域的基本历史及理论知识。
专业设计或创作:主要考核所报考招生专业的专业基础及设计(创作)能力。
第二阶段:面试。
2.经我校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美术学院组织的复试第一阶段考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11月26日,复试第一阶段考试时间为2010年11月27日至28日,地点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学楼内。请考生届时关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上通知。
3. 初试及复试第一阶段成绩均符合要求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美术学院组织的面试,由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
四、录取与入学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重视考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根据初试及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011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卡(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五、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为2—4年(第一学年全脱产学习),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职人员在报名时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考取后需要与所在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书。
六、学位授予
学生在2-4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最长不超过4年),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创作)、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者,授予清华大学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4.6万元人民币/生。食宿由学生自理。
八、联系方式
1.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电 话:(010)62782192, 62773824
传 真:(010)62770325
地 址: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www.tsinghua.edu.cn/qhdwzy/zsxx.jsp
2.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电 话:(010)62783604
传 真:(010)6279817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学楼B区327室
网 址:http://ad.tsinghua.edu.cn→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硕士招生
→艺术硕士(单证)
九、其它事项
1. 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2. 艺术硕士(MFA)只招收单位委托培养方式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考取后需要与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书。不接受无职业人员报考。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3. MFA属于专业学位教育,毕业后获得MFA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
4. 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或美术学院网上招生信息,以便及时了解相关考试信息及复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