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您现在的位置: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院校信息 >> 招生简章 >> 正文 中国农业科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试卷库
中国农业科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正式开通 立即报名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推荐免试

我院接收全国“211”工程建设大学、成绩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相关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术型或专业学位)。考生应取得毕业学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具体办法参见《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接收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意见》及2011年推免生招收公告。

(二)全国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④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二,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含)以上文章;三,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⑤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通过初试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具体科目由报考研究所规定;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要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1.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时间在2010年10月,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14日。具体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2.报名点选择中国农业科学院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到我院现场照相、确认报考信息;选择其他外省市报名点的考生,请按当地招生部门要求,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报考信息。

3.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时,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确保其在2011年6月30前有效),以便我院准确发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达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我院实行按研究所、二级学科及研究方向报名考试,考生通过复试后与导师双向选择的招生录取办法。报名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我院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各研究所、各专业招生导师信息查询方法:进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就业→招生信息→导师信息。

四、初试

1.初试时间:2011年1月,具体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考试地点:报名点选择中国农业科学院的考生,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参加考试;报名点选择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的考生,在当地报名点进行考试。

3.招生研究所、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等信息详见《中国农业科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315-化学(农)、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他科目均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五、复试

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各研究所在研究生院的统一安排下分别组织进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均由各研究所自行规定,并在复试前通过网站向考生公布。

1.复试分数线:进入我院各研究所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一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各研究所可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分数线的本所复试线。

2.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具体时间由各研究所规定。

3.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科目由各研究所自定。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20%左右。各研究所根据本所生源情况和专业特点,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40%。

5.我院在复试时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须查验和提交以下材料: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加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⑤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⑦考生自述(网上自行下载表格,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等)。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随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录取

经过初试、复试、体检等环节,各研究所在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状况的基础上,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决定拟录取名单,考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本人导师。

拟录取为定向及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和委托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往届考生须在考生人事档案到达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

七、调剂政策

我院调剂原则:先院内、后院外。根据各研究所和各专业的实际需求,对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成绩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在院内各研究所之间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根据教育部规定并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

八、学习年限

我院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均为3年,其中在研究生院(北京)进行集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符合规定的硕士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九、硕博连读

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硕士生可在二年级时申请硕博连读,通过我院组织的评审考核后,可在第三年直接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十、学生待遇

1.关于培养费:硕士研究生承担培养费比例不超过1/3(即三年培养费总和不超过5300元),剩余部分由招生研究所和导师承担。有条件的研究所可全部免除硕士生培养费。

2.关于资助体系:硕士研究生在一年级课程学习阶段助学金标准为500元/月,二、三年级回所后助学金与助研津贴合计在900元/月以上。

3.关于奖学金:研究生在学期间可申请各项奖学金,如“大连三仪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课程成绩优秀奖、中期考核优秀奖、优秀毕业生奖等。

十一、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委托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二、咨询方式及其他

1.我院实行院所两级管理,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考生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直接与报考研究所联系咨询。

2.我院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如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报名公告、复试方案、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网址:http://www.gscaas.net.cn,http://www.caas.net.cn。

3.我院招生单位代码:82101;单位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2162692,82106766,82106609(传真);电子邮箱:yzb@mail.caas.net.cn。

4.2011年我院将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相关政策请参考《中国农业科学院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接待咨询。

6.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