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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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燕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共预计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72人左右,具体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二、报名条件
  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普通招考、硕博连读两类,报名条件分别如下:
  1、普通招考考生:
  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初始学历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或统招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8年6月前获得硕士学位)。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含两篇)以上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2)近三年作为主研人获得过国家级三等奖(前五名)一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一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名)一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一项。
  (3)近三年作为主持人完成验收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863、S863)一项。
  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硕博连读考生:
  按《燕山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5]133号)执行。
  三、报名流程
  所有考生均应主动向所报导师了解所在学院导师招生排序原则(排序原则由各学院在网报前拟定,由学院通告学科所属导师,并由学院负责解释),了解清楚并经导师同意后再进行报名。报名采取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1、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1)普通招考考生下载《燕山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和《报考燕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二)(由报考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正高职专家(不含报考导师)推荐,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按要求填好后,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无硕士毕业证书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取得证书后补交)等材料,在2017年12月20日前交至(EMS寄达)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同时提交职称证书、发表论文或科研奖项等材料复印件。
  (2)硕博连读考生下载《燕山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审批登记表》(见附件三),按要求填好,经学科考核小组对硕士论文开题情况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在2017年12月20日前交至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网上报名:
  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均须在2017年12月11日-20日期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选择相应栏目,按网站要求认真填写所有报考信息,不得有误。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补报,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无效。
  3、现场确认:
  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拟定为2018年3月)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届时将进行资格审查(查验考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缴费(根据省财政文件规定,报名费为160元,不含体检费)、图像采集、领取《准考证》和体检。
  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四、入学考试
  1、普通招考考生凭《准考证》(现场确认时领取)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时间拟定为2018年3月,初试科目及其参考书目参见《燕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硕博连读考生不进行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3、硕博连读考生和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普通招考考生,按报考学院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时间拟定为2018年5月,复试形式以综合面试为主。
  五、录取事宜
  1、按导师所在学科对应的学院进行招生计划分配,具体如下:
学院名称
拟分配招生计划数
机械工程学院(含车辆工程专业)
4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5
电气工程学院
3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1
经济管理学院
11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5
理学院
5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0
  注:在校在岗的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千人可招收第2名博士研究生,由学校统一考虑,不占学院分配计划。
  2、各学院对普通招考初试合格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按规定程序组织复试后,以学院为单位按本学院拟定的招生排序原则确定复试考生排序名单,学校根据各学院复试排序先后按给定分配计划择优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3、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及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则录取为“非定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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