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不限。报考表演艺术研究方向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5年8月3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办法、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时间:2009年10月10日——14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
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网报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凡我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中研究方向名称前面标有“▲”的研究方向,因部分考试科目需在上海戏剧学院本校进行,故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因没有正确选择报考点造成无法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2、现场确认
时间:2009年11月10——14日,逾期不再补办。
确认地点:选择在上海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到上海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报名,选择在外地参加初试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确认报名信息,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如不进行现场确认即为报名无效。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应认真阅读我院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引发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报考类别分为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经费。若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就读期间不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待遇 等关系;录取前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用人单位、招生学校之间需签署合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也需签署合同;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需交付培养费。
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类别,一经现场确认签字后,报名信息不再更改。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的专业、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5、报名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6、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7、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写明“同等学力”,并于11月15日前,将现场确认点生成的“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2010年硕士生报名--同等学力”字样。
六、考试安排
1、初试时间为2010年1月9日-1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1日8:30至14:30)。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部分研究方向的专业课二考试地点在我院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请见研究生部网上公告。
2、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具体请见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标有▲”的研究方向的业务课二的考试时间定在1月11日8:30至14:30进行)。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3、准考证一般于12月中旬前后寄发,寄发方式研招办将在研究生部网页中发布相应的通知。
4、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5、复试时间约为2009年4月下旬,复试地点为上海戏剧学院,具体安排届时另行公布。
6、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复试的形式和内容,由我院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我院研究生部网页向考生公布。
8、按教育部规定,体检在复试阶段由我院组织考生进行。
9、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以报名时间为准)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工作通告中注明。
七、录取
1、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新生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若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3、被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凭所在单位证明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凡经入学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经查确系徇私舞弊的,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学籍。
5、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由考生或委培单位自筹资金解决。培养费暂定标准为10000元/年,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国家教育部门政策及物价部门备案标准执行。
八、毕业生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九、其他
1、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政策和规定)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2、我院研究生招生的工作内容通告、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阶段安排等招生信息,务请考生在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院研究生部网页。
十、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279 学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第二教学楼308室
邮编:200040电话:021-62482724
网址:http://www.sta.edu.cn(进入学校首页后点击“研究生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