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概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位于六朝古都南京城东,紫金山麓,明代故宫遗址。古老的明御河贯穿校园,校园内风景秀丽、环境幽静,实为攻读求知的理想天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全国56 个建有研究生院的大学之一。学校创建于1952 年,现隶属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学校已于2006 年6 月通过国家"十五""211 工程"工程项目验收。现有在校研究生7000 余人,教职工2800 人,其中正副教授1000 余人,院士及双聘院士10 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下设研究生院和14 个学院,52 个学科、专业可授予博士学位,127 个学科、专业可授予硕士学位,21 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 9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 个"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设岗学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有无人机研究院、直升机研究所等80 个科学研究机构;有51 个实验室,其中4 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 个部级重点实验室,5 个部级重点开放实验室,1 个国家级电工电子教学基地,7 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近年来,学校有1382 余项科技成果受到国家和部、省级嘉奖。1991 年以来,获部省级以上科技奖数量有9 年居全国高校前10 位。学校十分重视科学研究,形成了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应用、重点型号工程研究等方面显示出了强劲的实力,取得了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科研成果。学校自行研制成功21 种型号的飞行器,创造了我国航空科技史上的若干个第一。
近年来,学校先后派出2000 余人到近30 个国家和地区留学、考察、进修、讲学、学术交流和科技协作等。先后接待了20 多个国家和地区2000 余名专家、教授来校访问、讲学,先后聘请了80 余名外籍语言专家来校工作。此外,学校与德、法、英、美、俄、韩、日等国家50 余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著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我校设有多项特优奖学金,如长征奖学金、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CAST)奖学金、中国直升机奖学金、上海航空工业公司(CAIC)奖学金、海鹰奖学金、中航技奖学金、上海航天奖学金、金城奖学金、华为奖学金、洪都奖学金、长风奖学金、昌河奖学金,602 所、603 所、615 所和618 所等40 多个单位设的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者可得到500~5000 元特优奖学金。学校在各方面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良好条件。
欢迎青年朋友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
致考生
欢迎您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
一、2008 年我校计划在127 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1800 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单考生、强军计划、MBA)。根据当年上线情况,各学科、专业录取名额在录取时将作相应调整;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表示在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
三、2008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至四)、专业基础共四门(复试阶段加试专业课)。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至四)、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
四、2008 年我校在127 个学科、专业可接收兄弟院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届时请考生访问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uate.nuaa.edu.cn 查询有关信息。我校在博士学位授予点实行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统考成绩优秀者均可申请硕博连读,学制一般为4.5~5 年;
五、应届本科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毕业后必须连续工作二年或二年以上),可以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我校,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并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8 门以上。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提交有效证明(CET-4 考试通过证书,相关本科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原件),否则不予参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时间、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列出);
六、我校继续实行在职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单独入学考试制度;
七、凡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名额和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报到时须持有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时我校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结合专业课加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研究生院院校的应届生和往届毕业生考生;
我校向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且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颁发新生特别奖学金。其中一等奖20 名左右,各得奖学金5000 元;二等奖30 名左右,各得奖学金3000 元;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的招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政策,按"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进行录取。学生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和定向单位就业;
九、考生必须提供在2007 年11 月份至2008 年7 月份间固定的通讯地址,以便我办及时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为便于及时与你联系,报名时请认真填写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 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16 电话:(025)84892487 自动传真:(025)84891419;为及时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uate.nuaa.edu.cn;
十一、2008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定于2007 年10 月初至10 月底,考生必须记住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并于2007 年11 月10 日至14 日凭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凭学生证)到当地有关报名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现场采集图像(我校招生单位代码为10287)。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公布(春节前10 天左右);
十二、我校在全国市级以上地区招生办和有关高等院校均设报名点和考场,考生可在当地报名点报名和参加入学考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 年7 月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二〇〇八年对在职人员进行单独入学考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努力从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中招收硕士生。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已连续22 年组织单独入学考试(即不参加全国统考)招收优秀在职人员为硕士生。
2008 年我校共有45 名单独入学考试招生名额。单独入学考试的考生一律不能调剂录取。考生录取后作为原单位定向委托培养,委托代培费每生每年11000 元(按2.5 年收取), 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毕业后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寄给考生单位人事部门。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工作成绩突出;
2、凡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后(不含同等学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截至2008 年9 月)或四年以上(即2004 年9 月以前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业务优秀,己发表过研究论文的业务骨干;
3、由所在单位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学习年限2.5 年
三、报名日期、地点:
1、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日期:2007 年11 月10 日至11 月14 日;
2、报名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手续:
1、办理报名手续时,携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政治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2、2008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报日期定于2007 年10 月初至10 月底,考生必须记住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并于2007 年11 月10 日至14 日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本科历年学习成绩单和发表论文(复印件)到我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采集图像(我校招生单位代码为10287),交纳报名、考试费共150 元(考生自理);
3、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初试、复试和录取资格。五、考试:
1、考试科目代码:111 政治理论、211 英语、614 高等数学、专业基础课共四门以及在复试阶段加试的专业课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科目及科目代码见招生目录)。凡报考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和部分管理学专业不要求选考高等数学,考生可按招生目录中相应学科、专业选考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2、考试日期:同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春节前10 天左右); 3、考试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六、录取: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经笔试、面试(复试)、专业课加试合格方可录取。入学报到时间为2008 年9 月(以入学通知书为准)。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2008年正式启动
为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于2008年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新的培养机制将改革传统的计划体系,建立新的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通过学校加大投入,我校新的培养资助体系将包括奖学金体系、基本助学金体系、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助学金体系、国家贷助学金体系、社会捐助奖助学体系、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体系、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体系。培养资助体系保证所有非带薪全日制研究生都享受基本助学金;保证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资助,潜心研究生学业;保证研究生创新体系更完备、研究生平均所得有较大幅度提高。
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一方面健全与强化导师负责制,明确导师责任,更好地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明确研究生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有效的资助机制,保障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生活条件,为研究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