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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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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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简介

南昌大学是江西省惟一一所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由原江西大学、江西工业大学和江西医学院合并而成。

学校位于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南昌市,现有前湖主校区等五个校区,占地面积8000余亩,具有一流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学科体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校园环境优美。经过数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 “文理工医渗透、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综合性大学。学校现任党委书记郑克强教授,校长周文斌教授。

学校研究生教育起步于1965年。现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术型博士学位授权点29个,其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177个,其中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并具有临床医学博士等1种专业博士学位和工程硕士(共有18个专业领域)、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教育硕士、艺术硕士、公共卫生硕士等10种专业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及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中心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2个,国家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分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目前,各类在校研究生共计8000余人。学校还设有中德联合研究院、中法工商管理教育培训中心和中英联合学院等国际合作办学机构。

南昌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始终贯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教育思想,秉承“格物致新,厚德泽人”的校训,致力于教书与育人的结合,致力于前瞻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致力于完美人格和崇高理念的塑造,朝着建设“高水平新型综合性大学”的目标迈进。

热忱欢迎您报考南昌大学,期待着您成为南昌大学的一员!

二、招生简章

◆ 招生规模

2010年,我校共有201个专业(含全日制专业学位)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规模数及其国家计划、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的比例,以当年国家文件批准下达数为准。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招生计划全部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

◆ 报考条件与手续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a.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b.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c.除a、b以外的其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过2年或2年以上学习或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已进修大学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六门主干课程(须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已至少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符合上述条件并进入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复试安排在2010年4月中下旬(复试的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将在南昌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yjsy.ncu.edu.cn发布)。复试的基本规则和要求预告如下(如有变动,则以当年教育部、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公布的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为准):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考生身份再次确认、资格审查(应届生考生提交成绩证明;往届生考生提交毕业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业绩材料的原件)、体检、政审(调档),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我校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心理测试四个部分。笔试根据不同的专业分别有答题、画图等;专业综合面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笔试、口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复试小组成员单独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最终复试成绩;也可采取一票否决方式给出复试结果。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合格线为6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的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心理测试设合格线。将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即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4、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将由各相关学院及时张榜公布。各专业的第一学年全额奖学金、第一学年半额奖学金、自费和替补人员的名单将严格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接受了调剂生差额复试的专业,将调剂生按总成绩单独排序,按该专业的剩余指标依次录取。

5、复试合格拟录取为第一学年全额奖学金、第一学年半额奖学金的非定向考生,若自愿提出改为由单位定向委托培养,则须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费,其空出的奖学金计划不再递补。

◆ 体格检查

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期间将由我校医院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昌大校发[2003]22号文)及其实施办法组织体检。凡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之列,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凡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的专业之列,则必须调转相近专业,若无相近专业可调,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空出的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奖学金计划不递补)。请在报名之前上网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 其他事宜

凡复试、体检和政审(调档)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录取检查的,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并于2010年6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 招生咨询与购书指南

招生咨询

单位代码:10403

单位网址:http://yjsy.ncu.edu.cn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

邮政编码:33003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邱老师、邹老师

E-mail:yzb@ncu.edu.cn

联系电话:3969340、3969339(传真);

购书指南

“学研书社”可向考生提供购书服务。

联系电话:0791-8320693、0791-2809546

联系人:方莉

(学院,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代码,参考书目请见附件。)

001法学院.doc

002经济与管理学院.doc

003人文学院.doc

004外国语学院.doc

005艺术与设计学院.doc

006理学院.doc

007教育学院.doc

008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doc

009机电工程学院.doc

010信息工程学院.doc

011建筑工程学院.doc

012环境化学与工程学院.doc

01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doc

014医学院.doc

015公共管理学院.doc

016马克思主义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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