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2010年普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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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2010年普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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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毕业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所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相关资料证明)
(4)已获国外学历的人员,学历必须在教育部海外留学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学历认证书后方可报考。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在校研究生、在校本科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及取消学籍或被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不满五年者;
2、函授形式毕业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上二类人员均不得报考;
3、跨专业考生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及采集照片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址: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浏览报考须知,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个人有关信息和所填报的专业、考试科目信息及报考导师。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反复查询、修改,在报名截止日期后不能再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出现任何错误导致不能正常考试者,责任由考生自负。(西安美术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只设“西安美术学院”报名点,不接受其它报名点报考的考生)
(2)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院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现场确认及采集照片时间:

(二)现场确认采集照片、交验材料

1.现场确认采集照片时间及地点:2009年11月10日-14日;西安美术学院校本部(具体地点另见网上通知www.xafa.com.cn),逾期不再补办。
2.交验材料
(1)学历证明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复印件(学生证上注册手续必须齐全)、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报考资格证明和成绩单并盖有教务处印章;
②社会考生: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院不承担责任。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五、考试

1、考试日期:2010年1月9日-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地点:西安美术学院本部
2、考试方式:分为初试、复试。复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www.xafa.com.cn)。初复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录取

我院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类别。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院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宜

1、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我院研究生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对考生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健康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学习资格。
3、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的硕士生,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生可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经费可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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