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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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正式开通 立即报名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也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是一所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综合性重点大学。学校地处中国长江上游经济文化中心、有着承东启西地缘优势和雄厚工业基础的历史名城、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新区——重庆直辖市。校园坐落在人文荟萃的国家文化名区——沙坪坝区,占地5700余亩,分为A、B、C和虎溪四个校区,享有“嘉陵与长江相汇而生重庆,人文与科学相济而衍重大”的美誉。

重庆大学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8个(含28个自设专业),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2个。拥有工程硕士(含软件工程)、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MPAcc)、风景园林硕士(MLA)、建筑学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授权点。热忱欢迎全国各地青年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一、招生规模

2010年重庆大学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4100余名,其中含推荐免试、统考生、全日制专业学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
目录中招生规模和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以国家下达的2010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本单位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考生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证书)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⑵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证书)或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⑶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⑷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强军计划报考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一)中的第1项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并属各军区推荐报考人员。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一)中的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2007年7月底前毕业)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2005年7月底前毕业)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4、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5、工商管理硕士(MBA)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考生。

(五)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一)中的第1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法学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2)非法学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后(2008年7月底前毕业)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

3)法律硕士(J.M)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考生。

4)下列13个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3、法律硕士(法学)的报考条件以教育部招生简章为准。

(五)其他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其他专业学位,如工程硕士(含软件工程)、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风景园林硕士(MLA)、艺术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报考条件以国家招生简章为准。

(六)接收推荐免试生条件

1、一般是全国“211工程”学校(研究生院、“211工程”、“985工程”学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科专业全国排名名列前茅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对研究生院学校、“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推荐来的推免生,将在提前攻读、硕博连读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需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的复试,成绩合格。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不能有不及格科目),未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良以上成绩,毕业时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0日-10月31日,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2、现场报名(摄像)时间:2009年11月10日-11月14日。

3、报名考试地点:全国各地所设研究生报名考试点。重庆大学属重庆市所设报名考试点之一,报名地点: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场报名时报名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请考生自审。资格审查在复试期间进行,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而参加报名者,造成遗留问题考生自行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考试舞弊等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不予录取。

四、报名程序

1、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将继续试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两个阶段。网上报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然后点击“进入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操作。网报中,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教育部、省(市)招办、招生单位、报名考试点发布的相关公告。网上报名后考生本人还必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电子摄像并本人签字确认网报信息。

2、报名步骤:①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②按网站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院系名称及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等;③认真核对所填报考信息;④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信息后考生必须准确记录考生本人报考的“报名号”和密码;⑤考生本人修改报名信息仅限教育部规定的网报期间。

3、网上填报说明:

①凡报考重庆大学的硕士生在“备用信息1”栏填所选导师的姓名。

②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在“备用信息2”填写“强军计划”、“备用信息3”填写“推荐军区名称”。

③凡属国防生的考生无论是推免生或统考生必须在“备用信息2”栏注明“国防生”及保留资格年限。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1-2年入学资格,对未注明“国防生”和保留资格年限的,不能保留资格,责任自负。

4、考生网上报名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考生凭身份证(应届生还须带学生证)、报名费、打印的网报信息表,于2009年11月10日—11月14日到报名点现场报名,考生本人当场进行电子摄像,对打印的考生报考信息表由本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考生报考信息表”必须交回报名点的收表处,否则报名不成功。签字确认的考生报考信息为上报教育部的信息,不能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凡报考重庆大学艺术学院的“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考“817素描”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重庆大学报名点报名,现场报名到重庆大学报名点,入学考试也在重庆大学所设考场进行考试。

6、取得推荐免试生正式资格(通过省市招办审批,并且复试成绩合格)者,须凭推荐学校发的“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未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不予录取。

五、各军区推荐报考重庆大学的强军计划考生,请考生自己首先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由于考生信息不全招生学校不能代报名)。报名同样按“第四条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与推荐军区联系,索取报名校验码。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重庆大学报名点,即选择“5001”,选择其它报名点报名无效。报名选择考试科目时,暂选相应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针对强军计划的考生由我校认可其报名资格后,再将考试科目更正为单考考试科目(①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②251英语(252俄语、253日语);③601高等数学(不考数学专业的考试科目同《重庆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专业的第三科科目代码及名称);④考试科目同《重庆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专业的第四科科目代码及名称。)本人所填报信息要认真仔细进行核对,然后提交。该信息为上报教育部的信息,也是以后网上下载准考证、网上查成绩、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等的依据。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

1、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见《重庆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①全国统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315化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并命题。

②体育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第三单元考试科目分别对应331体育综合、335风景园林基础、343汉语基础,由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编制考试大纲,学校自命题。

③我校“高等教育学”、“应用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等三个专业按国家要求进行了科目改革,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中专业综合分值300分),且为全国统考。“药物化学”、“药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等六个专业按国家要求进行了科目改革,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中专业综合分值300分),第三门为学校自命题。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按全国统一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进行,初试时间:2010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请到各报名点咨询。入学考试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设计科目6小时除外)且为笔试。

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校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对上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上网公布,请上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上网查询并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要求: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通知来我校参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复试内容请见《重庆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除复试上述内容外,同时还必须加试(笔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加试科目。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复试内容请参照学术型研究生相应各专业的复试内容。

3、各专业课的参考书目,详见《重庆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若未指出,请咨询相关学院。

七、奖助金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的培养模式、以导师为主导的导师资助制、以鼓励上进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此类研究生按合同执行),除个别专业学位外,均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硕士生奖助金设置:

非在职全脱产学习硕士生90%以上可获得学费全额或部分减免。985、研究生院、211院校的毕业生,非常优秀的入学时可享受A等奖助金。

新生设置A、B、C三等奖助金。A等40%,减免全额学费;B等50%,减免半额学费;C等10%,学费不减免;A、B、C等均享受生活费2600元(人/年)。

二、三年级增设10%AA等奖助金,减免全额学费,享受生活费3600元(人/年)。

非在职全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不享受奖助金。

详细内容请见重庆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cqu.edu.cn/)。

八、其他事宜

1、准考证发放:报考重庆大学的考生,准考证一律由考生本人从网上下载,请报考我校各种类型(统招生、强军计划、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的硕士研究生于2009年12月下旬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的网站:http://graduate.cqu.edu.cn下载考生本人的准考证,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务必应有本人在报名点电子摄像的照片图像。除重庆大学报名点以外的考生,加盖考试印章的准考证以挂号信方式按考生网报所填写的通信地址寄发给考生,请注意查收。

2、专业名称前标有☆的招生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生的优秀考生可跨学院学科申请硕博连读、提前攻博。根据本人学习成绩及申报志愿,且学院同意接收,取得资格后享受博士生待遇。

3、专业名称前标有★为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

4、根据有关规定,所有考生在读研究生期间,凡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收取一定的住宿费。

九、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十、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十一、毕业授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国家制定的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有关研究生招生解释权归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十三、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正街174号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政编码:400030

网址:http://graduate.cqu.edu.cn/

电话:023-65105286,023-65102374,023-65111374(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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