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首批列入“ 211 工程”建设计划。在教育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作为有特色的重点大学得到了国家和北京市的支持。1999年列入国家“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38所大学之一。我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5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另有包括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法律硕士等在内的8个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有15个国家重点学科,6个北京市重点学科,并在16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有7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生命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1个教育部研究院(蛋白质组学研究院)和5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2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3个北京市文科研究基地(各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基地和培养基地介绍)。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700余人,硕士生导师1200余人,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9名,还有一批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将北京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是学校的发展目标。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条件:a. 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文章;c.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学科报考。
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请分别详见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 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及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网报时间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8:00-23:00。届时,请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www.chsi.com.cn(公网);http://www.chsi.cn(教育网)。现场摄像、确认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0日-14日。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们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请考生注意在9月份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3.报考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学”专业部分研究方向和“美术学”专业所有方向的考生请注意:(1)报考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艺术(钢琴、声乐)”方向者,需在2007年10月20日来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参加钢琴、声乐专业测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报考资格。未经测试或测试不及格者报名无效。有关钢琴、声乐的测试要求请在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网上查询。(2)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网上报名时, “报考点”一项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且只能在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摄像并参加考试,全国统考结束后的第一天即进行专业复试。报考点选择错误,报考资格无效。
4.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的考生,凡拟在北京地区参加初试的,必须在网报时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且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其他考生详见各省级招办网报公告。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08年1月中下旬(具体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1)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一律调整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专业基础综合,其中大部分学科专业初试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招生院系所、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的设置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上述三个学科门类以外的学科(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除外),其初试科目仍为四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MBA)初试科目为两门,即199- MBA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299- MBA联考英语(满分100分)。
(4)从2008年起教育部对农学门类招生的所有学科专业的初试业务课科目进行调整,相应调整考试范围和内容。两门业务课为农学门类公共基础[设①314-数学(农),②315-化学(农)]和农学学科基础综合[设①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②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以上科目均为新增全国统考科目,农学门类招生专业的设置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5)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第一单元:101-政治理论,199-MBA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299-MBA联考英语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4-数学四, 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14-数学(农),315-化学(农),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
第四单元: 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
以上仅为我校使用的全国统考试题。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上公布为准。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面试等,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10%至130%。部分专业根据其特点,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初试、复试权重等由各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四、考生资格审查
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的少数民族名称及代码网报时应如实填写,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及所发表文章。
北京师范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研究生学位。在读研究生如打算报考,必须先办理退学手续。
五、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点击进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六、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研究生;2、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3、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
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后须与我校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
七、招生人数
招生目录上各院系所、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为计划数,仅供参考。复试前教育部下达规模数,我校根据生源及初试成绩适当调整各院系所及专业招生人数。
目录上招生人数含推荐免试生,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30%。目录上公布的各专业均不招单考生。
八、住宿
硕士生新生第一年住大运村学生公寓,第二年迁回校内住宿。住大运村学生公寓的宿费标准为1800元/人年。
九、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专业目录、部分参考书、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
2.北京地区考生须上网自行下载“准考证”,外地考生的准考证由我校统一寄发。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通信地址。凡因通信地址未填写、填写不详、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准考证等未能及时收到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书。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2室;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 邮政编码: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