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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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一、2009年我校招收硕士生专业186个,拟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2500名左右(确切招生规模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和网址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现场报名:凭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正确填写所有信息,考生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后可安排保留入学资格,先到用人单位参与实践锻炼1-2年后,再回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时提出申请。

五、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还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六、单独考试:

1、报名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考生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3)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经本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荐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

(4)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或者有相应科研成果、编著、专利两项以上。

2、报名手续:先于2008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11月10日到14日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现场报点(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009年拟招生50名左右;

2、报名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符合统考的各项报考条件。

3、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前两门为全国统考,后两门为全国联考;

4、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确定。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不得转至其他学科、专业录取。

八、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

1、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实行全国联考。

2、报名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符合统考的各项报考条件。

3、报名手续:先于2008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11月10日至14日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九、复试采用差额的方法,加大专业课考试力度并进行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结合或实践操作。录取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整体素质择优录取。

十、被确实为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签定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将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研究生部网站。

单位代码:10285

邮政编码:215006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地 址:苏州市十梓街一号

电 话:0512-65112816

苏州大学2009年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与资格

1、招生类别:自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硕士研究生。

2、资格

⑴ 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⑵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备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⑶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⑷ 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学者的书面推荐。

二、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参照内地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我校财务处有关文件规定。

非全日制自费研究生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以上标准和教学计划予以折算收取。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每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2、报考地点:

⑴ 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施靖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5,图文传真:(020)38627816。

⑵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⑶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于鹰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10)68948227。

⑷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电话:(00853)3969322,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参加考试。

四、考试

1、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及二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均为笔试。

2、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一般于六月中旬由研招办函寄考生本人。

六、入学

新生于每年9月份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传 真:0512-6511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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