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坐落在河北省会石家庄市,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在百年的历史进程中,学校始终以光大民族教育伟业,铸就众多民族精英为己任,形成了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教育人才,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点24个,硕士点91个;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博士生导师119人,硕士生导师716人,在校研究生3160人。
一、招生计划
因国家还未下达2010年招生计划,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并于2009年3月底前或6月底前拿到成人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得以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在2009年11月份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前不能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得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本人有专科毕业证书且到2010年9月1日前满两年以上的,可参照国家有关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报考。
3.中央党校本、专科毕业生不能作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能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三、关于专业学位
1.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教育部决定在09年下达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基础上,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比例安排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中。
2.我校2010年将在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等4 个专业学位类别中的14 个专业领域招生,招生计划为125名左右。
3.学制与培养及在校待遇:学制2-3年,参照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及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专门的全日制教学计划,学生毕业后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在校待遇与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相同,学费7000元/年。
4.考试及录取:参加2010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该专业在二区分数线,经复试合格后择优录取。
四、报名时间
教育部还未公布报名时间,请考生注意查询,届时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www.chsi.com.cn(公网);http://www.chsi.cn(教育网)。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所有报名信息,信息尽可能详尽,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
2.科目代码为311、312、313、408的业务课是全国统一命题,其它代码的业务课均为自命题。
3.报考“美术学”及专业学位的“美术”专业考生,报名点必须选择“石家庄市桥西区招办”,到石家庄市确认信息并参加考试,“素描”及“素描、专业写生”考试时间为六小时,在河北师范大学考试。
4.推荐免试生(包括农村教育硕士)报名点必须选择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复试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届时在网上查询。
6.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教育学院网站(http://yjs.hebtu.edu.cn)查询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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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626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