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我校2010年计划在六个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 339名。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尚未下达,各专业学位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录取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后生源情况等有所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一种突出应用性、以全日制方式培养的硕士生类型,它与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将更加突出对应用型人才专业知识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的特色,重视和加强全日制硕士生在动手能力方面的训练,以及在实际生产与教学科研实践中不断积累应用研究的经验。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报考除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外的专业学位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5其中一项报考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5其中一项报考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注:报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上海师范大学,要求到上海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考试地点也是在上海师范大学。
四、复试时间、方法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情况,组织进行复试工作,具体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五、录取及待遇
1、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9]5号)文件的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部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自费研究生学费为1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自费研究生学费为8500元/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委培研究生学费为15000元/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委培研究生学费为6000元/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全日制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六、培养及证书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专门制定的全日制教学计划培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毕业后可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可以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如果下达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会及时在研究生处网页更新,并遵照执行。
附:上海师范大学2010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