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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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1998年5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0年获得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权。目前,拥有法学和物理学2个硕士一级学科点、34个硕士二级学科点,2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3个农业推广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领域,共57个招生专业(领域),目前可招生专业为54个,涵盖文、理、工、法、农、医、史、经济、管理9大学科门类。现已招收研究生2562名,其中全日制2009名,目前在校研究生1400余名。

2011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750名,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上3、4所说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①不准跨专业报考(不包含法律硕士(非法学));②如获复试资格,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再次报考,但限于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8在校研究生再次报考我校研究生需经所在学校同意方可报考。

(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需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

二、报名须知:

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选择并核对报考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各自对应的代码、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出生日期并且二者一致;

2.必须详细填写接收准考证或者录取通知书的准确、详细、固定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工作经历等,确保在审核报名资格、邮寄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时能及时联系。

三、报考类别注意事项:

1.原单位提供学费并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者按定向培养填写。以定向培养报考的考生以及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录取的,责任自负,招生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2.其他考生填写非定向。

四、其他:法律硕士(法学)和农业机械化、农村与区域发展、食品加工与安全四个专业学制为2年,其他专业学制为3年。初试、复试及加试科目参考书考生自备;复试包括外语和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各院系自行组织考察。

学校代码:11066

咨询电话:0535-6907945   6901029

传真电话:0535-69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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