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控中心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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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控中心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您报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年硕士研究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现有八个博、硕士学位授予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年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5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名。

现将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事宜作以下说明:

一、招生类别

研究生类型 学科代码及名称 专业代码及名称
学术型硕士 0777基础医学 077702免疫学
077703病原生物学
077706放射医学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0040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10040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10040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100404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100405卫生毒理学
专业学位硕士 1053公共卫生硕士 105300公共卫生硕士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愿为我国公共卫生及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在入学前应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2009年后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③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50分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接收推免生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没有招到推免生的招生计划,继续用于该专业招收统考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我中心2010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在网上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中心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地区现场确认地点为首都医科大学,京外地区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9位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是否打印确认清单,由各省级招办决定。

四、初试

(一)考试

1、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我中心不再向准考考生寄发《准考证》。

2、北京地区考生的初试地点为首都医科大学,京外地区考生的初试地点由所在省市招办指定。

3、考试日期及地点:考试时间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地点为准。

4、考试科目

类别 第一单元科目 第二单元科目 第三单元科目 第四单元科目
基础医学学科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外国语(满分100分) 综合科目(满分150分) 专业课(满分150分)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 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  
公共卫生硕士硕士

5、考试科目设置

(1)基础医学专业考试科目:

(601)生物综合:包括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每部分50分,共150分);

(602)放射医学综合:包括卫生统计学、放射损伤与防护(每部分75分,共150分);

(603)化学综合:包括无机化学、物理化学(每部分75分,共150分);

(801)生物化学(150分);

(802)放射生物学(150分);

(803)分析化学(150分);

(804)医学微生物学(150分)。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专业学位硕士考试科目设置:

(353)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每部分60分,共300分)。

6.有关参考书目及其他说明

我中心不出售往年试题及相关复习材料。请根据考试科目设置,按照大学本科最新统编教材复习备考。

(二)初试成绩查询

初试成绩将于2011年3月份在我中心网站公布,不再单独发给成绩通知单。

五、复试

(一)考生资格审查

我中心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在教育部正式向社会公布《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我中心将在中心网站发布有关复试事宜,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或邮递)到我中心教育培训处,逾期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中心将不予安排复试。递交的材料包括: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届时可在我中心网站《招生招聘》栏目下载),要求打印后手写并签字);

2、《个人陈述》(届时可在我中心网站《招生招聘》栏目下载,要求打印后手写并签字);

3、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单位);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原件);

5、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等(非必须);

6、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发表文章复印件。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分别一式二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届时须携带所有上述复印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

邮寄地址:届时以网上通知为准。

(二)复试要求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复试办法等相关规定,将于2011年4月在我中心网站及相关网站公布。复试一般在2011年5月上旬结束。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根据生源情况,个别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可以申请调剂。我中心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进行中心内部调剂或外校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1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

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须在我中心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

我中心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收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中心、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九、其他事宜

(一)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相关信息如有更改,请随时浏览教育部有关网站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www.chinacdc.cn《招生招聘》栏目的通知,或登录http://ccdcet.blog.163.com查询相关信息。

(二)学费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研究生不收费,定向或委培研究生10000元/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

(三)有关说明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2、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中心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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