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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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1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140名左右,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推免生、统考生和单考生)均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09年9月1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均要求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英语考生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要求通过专业外语四级。另对高职高专考生要求取得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的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的合格成绩;同等学力考生还须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寄至我校研究生院综合处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有关工商管理硕士(MBA)其他相关信息请与我校MBA中心联系,MBA中心咨询电话0451-82589130、82589139。

 三、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说明,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并到该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代码:2302)只接受报考我校的考生和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荐到本校及外校的学生)。外地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在当地报考点就近报名考试,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市)招生办网站。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0-14日。

2、报名地点:全国各报名点。我校报考点现场报名具体地点为办公主楼南楼S401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哈尔滨工程大学报名、考试。

3、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办理确认手续。

四、准考证发放

 2011年1月1日-14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

3、复试:采用笔试(专业课)与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相结合。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的加试,其中笔试不少于两门。

六、推免生接收

我校为促进人才交流,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详情请见《2011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rbeu.edu.cn)。欲推荐免试到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将本人推荐材料于2010年9月20日-10月20日之间寄送到所申请的院(系)教务办公室,经初审和复试合格后,研究生院综合处发接收函。凡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全国统一报名时办理推荐免试报名手续,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七、 关于报考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

1.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国防生、强军计划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2.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在上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在职工作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方式。

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交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录取后由定向或委托单位、考生及学校三方签定相关协议。这类考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关系,其工资、医疗费由定向或委托单位支付。

八、学制

人文学院、外语系、经济管理学院的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2年,其他学院(系、部)的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2.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

九、学费及资助体系

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标准为每学年0.9万元。2年制学生共1.8万元,分两次交齐;2.5年制学生共2.25万元,分三次交齐,第三年收取0.45万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强军计划考生不须缴纳学费。

学校继续加大对硕士生的资助力度和资助比例,对我校2011级非定向硕士生将实行一、二等奖学金(免全、半额学费)的全覆盖,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校研字〔2010〕25号)文件。

十、其他说明

有关招生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等信息请到我院网页查询。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http://yjsy.hrbeu.edu.cn。

通信地址: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处

邮政编码: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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