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扩大规模、优化外国留学生层次结构,严格审核的原则,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将由统一入学考试制转为审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方式。现将具体申请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予点19个,硕士学位授予点47个。2011年有18个专业招收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42个专业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和导师请见《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招收外国留学生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兼读制。
2.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博士生一般为4年。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硕士生最长不超过5年,博士生最长不超过8年。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非中国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等条件须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要求。
4.申请人一般须具备一定的汉语交流能力。
(二)申请时间
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
申请材料提交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邮寄至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8)。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2.2011年3月1日(法定假日除外)之前将申请材料送交至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研究生院办公楼325室。
联系电话:8610-58908513。
(三)提交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中国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生申请表。表格要按照要求填写,并贴照片。申请表下载网址:gate.cupl.edu.cn/yzb;(申请中欧法学院的外国留学生还须提交“CESL_2011年法学硕士项目申请表”和“财务声明”)
2.学位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3.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4.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800字左右,博士1500字左右,用中文或英文撰写;
5.两名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6.汉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护照复印件,护照必须是有效的普通护照;
8.个人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9.其他有助于本人申请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推荐信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即可,按照申请时间邮寄或送达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申请费用
800元人民币。提交材料时支付。只接受人民币现金支付。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支付方式:
1.将申请费用汇款至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8),并在汇款单上注明:“外国留学生申请费,考生姓名”;
2.将申请费用交至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研究生院办公楼325室。
(五)审查结果
2011年5月中旬在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及面试相关事项。
(六)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和语言能力的综合考核。
(七)录取
1.录取名单于2011年6月上旬公布。
2.录取通知书及签证申请表等文件,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于2011年6月下旬寄发。
(八)入学时间
2011年9月初,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的学生须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九)学习费用与奖学金
1.学费
我校2011年外国留学生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待定。具体收费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
中欧法学院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详细收费标准见中欧法学招生说明。
我校2010年外国留学生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学年33000元人民币;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9000元人民币;
说明:交纳学费时交纳人民币。
2.奖学金
奖学金申请办法详见我校国际教育学院有关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