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一)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二)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名办法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考生须首先进行资格自审,认真阅读所报考工程领域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在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网报。具体步骤如下:
(1)注册。
(2)登陆。注册成功后,登陆网站,查询网报公告和招生信息。
(3)认真填写或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上传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上使用,请考生务必使用规范、合格的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5)系统将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步环节。审查不合格者,需重新核实、修改本人填报信息。
(6)初步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用80元。
(7)网上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
(8)我校将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
上传照片经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会接到系统自动发送的照片不合格,请重新上传照片的短信提示。考生需重新登陆,并上传按照附件1要求拍摄的照片,直至上传的照片经审查合格为止。考生需重新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确认
1.2015年7月14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附件2),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黑龙江大学C区丽泽园3号教学楼地下报告厅进行现场确认,核验并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指纹等信息。按照教育部规定,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认真核实本人的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2.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考试的考生,须本人凭网上报名时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5〕20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预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并承诺于2015年10月9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请预报名的考生于2015年10月9日-10月10日持相关证件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进行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三、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学院,由学院收齐后统一送交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考生在复试前,必须自行进行学历证书网上查询和学位证书的网上查询工作。对于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chsi.cn/xlrz/)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网站无法查询到学历、学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所有填报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出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网址:http://cqv.chinadegrees.cn/cn)或者打印网上在线认证报告。
对于没有及时进行学历、学位查询、认证的考生,无法在录取前获得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CandidateTest,简称“GCT”)、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
“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专业综合测试内容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工程硕士入学考试各学院招生领域及专业综合考试科目名称》(附件4)和考试大纲。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
“GCT”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015年10月15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考生可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同时,在复试阶段仍需要使用此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第二阶段,专业综合测试及面试。“GCT”成绩达到我校2015年“GCT”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考试及面试。
专业综合考试及面试时间为2015年12月下旬-2015年1月(具体时间视国家GCT成绩公布时间确定),敬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hrbeu.edu.cn)。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要填写《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考生从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网址:http://yjsy.hrbeu.edu.cn)。考试仍使用GCT考试准考证。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2015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及国家有关政策择优录取。2015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计划招生100人。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但未获得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所以我校要根据当年情况确定未获得学位考生的复试分数线,且需通过国家录取检查方能确定为最终录取。
六、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工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学习年限为5年。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并经过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培养费用2.25万元。
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要求,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