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是以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社会公益型国家级科研机构,科研实力雄厚,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是重要的地球科学和环境科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现有 “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同位素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边缘海地质重点实验室”和“中科院矿物学和成矿学重点实验室”4个实验室;以及“广东省资源环境利用与保护实验室”、“广东省矿物物理与矿物材料研究开发实验室”、与香港大学联合建立“化学地球动力学联合实验室”、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广州质谱中心、“中科院珠江三角洲环境污染与控制研究中心”和“中科院佛山环保装备和技术转移中心”等二级机构。实验仪器设备较为先进,能供科研和教育使用。
我所已经形成了学科结构相对合理,研究机构与支撑平台相对配套的科研结构与组织体系。现有“地质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两个博士一级学科培养点,“地理学”、“海洋科学”两个硕士一级学科培养点。研究所现有职工三百多人,其中科技人员220人,研究员52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俄罗斯科学院院士1人,博士生指导教师70多人(含兼职博导),中科院“百人计划”25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9人,国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2 人。
一、申请条件
凡在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所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备案。
2.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3.诚实守信,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专业主干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8.符合相关培养单位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接收程序
(一)填报接收单位
能在所就读高等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通过国科大研究生招生网或我所网页等途径查看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招生信息,并同我所招生部门或导师联系推免接收事宜,并通过国科大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admission.ucas.edu.cn。
(二)填写、提交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通过国科大招生信息网推荐免试申请系统报名,参加面试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3.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4.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 申请“直博生”还需提交《直博生报名申请表》(附件2)。
自愿提供的材料: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3)(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书需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4.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三)考核和体检
1.研究所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和体检,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2.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预计在9月底或10月初)。
3.考核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笔试或进行相关实验操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可同时进行。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5.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核查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特别是本科所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6.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7.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须在研究所或院系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研究所或院系可结合本单位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体检标准。
(四)拟录取
1.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或直博生必须在2015年10月25日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同研究所互动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此后,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或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
申请推免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申请信息。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择“中国科学院大学”(学校代码:14430),再选择院系“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院系代码:165)。
3.录取层次(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录取类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录取专业等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截止2015年10月25日数据为准,后期各工作阶段原则上不得改变。
4.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5.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6.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通过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与对应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学制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2.直博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四、其他
1.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2. 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所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在我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网站地址:http://www.gig.ac.cn。投诉和监督电话:020-85292393。咨询电话:研究生部020-85290221。
3.本简章未尽报考事宜,请参看《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511号 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办公楼413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5290221;传真:020-85290130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系人:马跃良,E-mail:zhaoban@gig.ac.cn
网址:http://www.gig.ac.cn
附件:
1、 《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直博生报名申请表》
3、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专家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