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40名,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1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40名。录取时,各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425分,并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程8门以上(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我校部分学科专业不设置单独考试,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接收推荐免试生:
1.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我校其他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按我校通知的规定时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复试。
3.欢迎来自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访问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s.edu.cn),查阅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工作通知。
4.凡是被我校博士点学科或江苏高校优势学科(0802机械工程、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8电气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23交通运输工程、0828农业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1201管理科学工程、1002临床医学、080102固体力学、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0710生物学、1007药学)及“ESI”排名前1%主要贡献学科(0703化学)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享受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3万元,被我校其他学科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享受新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1.6万元(以上奖励均可冲抵学费),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所在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术学位推荐免试生,入学第二年经过考核后可直接转为硕博连读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教育部在学历(学籍)审查方面将加强管理,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7)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江苏省各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江苏省外报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请查询报考点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补充规定:
1.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和艺术学院相关专业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江苏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选择其他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等专业学位考生及其余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地点: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和艺术学院相关专业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江苏大学报考点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在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五)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医学、教育学为一门专业综合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西医综合、护理综合、药学综合(分药学综合一、药学综合二和药学综合三)、教育学专业综合满分各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二)、数学(一、二、三)、西医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具体考试范围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考试大纲。
2.单独考试:①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②240单独考试英语;③611单独考试数学或306西医综合或308护理综合;④专业课,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查询。
七、复试
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参加复试名单。考生届时自行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ujs.edu.cn)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并自行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如下:
1.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50%。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审查、存档。
5.复试前,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加试科目应为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院自定,但不得与初试、复试选考科目相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6.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8.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9.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到我校职工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调档审查通过后方能正式录取。录取考生于2016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根据我校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等原件。
九、有关政策
(一)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标准为80000元;公共管理硕士(MPA)为48000元;会计硕士(MPAcc)的工作日授课班为45000元,非工作日授课班为60000元;法律硕士、教育硕士、护理硕士为30000元;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4000元,分学年计收。
(二)经全国统考,被我校录取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当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6万元,三等奖0.6万元,覆盖率100%且不设比例),在学期间,我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生均0.9万/学年,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可达20%、50%、30%),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下达计划评定,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三助”岗位奖学金等其他奖助政策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
(三)我校对优秀硕士研究生实行硕博连读及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制度(占当年录取博士研究生的60%以上),品学兼优者可选拔赴德国、日本等国的友好合作学校进修。
十、其他说明
(一)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前,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须注明“单独考试”)到我校研招办提交申请,未经同意的考生的报名信息无效。单独考试招生指标原则上用于优势或基础学科招生,不具体分配到各招生学院。单独考试考生不能调剂录取。
(二)我校会计硕士(MPAcc)分为会计硕士(工作日授课班)和会计硕士(非工作日授课班),会计硕士(非工作日授课班)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三)我校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与江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昌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西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和东北农业大学等13所高校的食品学院签署了《食品学科研究生优秀生源校际交流协议》,符合该协议的考生经复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优先录取。
(四)考生与所在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样题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仅供参考。
(六)我校有权开展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在职研究生”版块相关内容。
(七)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及有关政策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