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生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院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中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现役军人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报考我院考生现场确认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79号电话:0991—8810123)
现场确认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
(3)同等学力报考者,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
以上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院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该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若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七、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英语一(或英语二)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二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请考生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大纲要求进行复习,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由我院自行命题(考试大纲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满分各150分。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初试地点:初试的4门科目考试全部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负责安排,我院不设初试考场。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复试
(一)我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在复试阶段我院要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考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专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在校学习成绩表复印件(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则有效)。
(三)复试科目:1-2门。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复试时间:2016年4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试地点:本院内。
(六)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于复试前发布。
九、调剂
(一)我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如初试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均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调剂,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考生关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有关调剂公告。届时,可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检
考生复试时统一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不予录取。
具体体检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十一、录取
(一)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院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学院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院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二、我院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十三、违规处理
(一)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我院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院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五)请考生及时关注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以获取与我院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联系单位: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邮编:830049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991)2579283
网址:http://www.xjart.edu.cn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艺术专业人员报考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